垃圾箱对窗口物管做法是否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09: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互动平台:本报法眼QQ群·律师楼(36093026)咨询人:屋顶上的闲鱼

  答复人: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万正君律师

  热心人:安娜屋顶上的闲鱼:7年前,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正对着卧室窗户不到5米外,就有一个垃圾箱,已经放在那里6年多了。当时垃圾箱在修建时,我并不在家。因为垃圾箱时常发出恶臭,而且也影响我的观赏视野,如果我在场根本不会让他们修建起来。现在,每年到了夏天,我基本不能开窗户。请问律师,物管这么做是否侵犯了我的权益呢?敬请答复,谢谢!

  万律师:物管在选择修建垃圾箱位置时,应当考虑到对周围住房的影响,而且对垃圾箱也应做好及时清理工作。这种情况下,显然是构成侵权的。

  安娜:侵犯了您的相邻权,《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当中,都有相关规定。

  万律师:我觉得适用相邻权不妥当,对方是物管,还不能以侵犯相邻权为由。

  安娜:为什么物管就不能算作侵犯相邻权呢?

  万律师:相邻权只能发生在相邻不动产所有人之间,闲鱼的情况只能作为一般侵权。因为,物管只是基于合同而行使管理职责,不是相邻所有权人。还有个问题,由于《物权法》还未实施,因此也还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屋顶上的闲鱼:那我如何

维权呢?

  万律师:你可以以通风权受到侵害及室内空气被污染,或者是物管侵犯自己对房屋正常使用权为由,要求

物业管理公司排除妨碍。另外,该类侵权行为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你现在随时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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