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解放军进驻香港十年启示录(和谐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09:04 国际在线

  

人民解放军进驻香港十年启示录(和谐篇)

  2004年8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在石岗军营举行盛大的阅兵仪式。这是驻港部队进港7年来首次公开举行的阅兵仪式。 新华社发

  驻港部队在香港履行防务,与内地部队相比有很多特殊的地方,其中一个特殊就是“特殊的军地关系”。根据香港基本法和驻军法规定,驻军与特区政府在行政上互不隶属、互不干预,但在实际工作中又需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部队官兵既不能与香港市民随意联系和交往,又要发扬亲民爱民的优良传统。

  10年过去了,这种特殊的军政军民关系处理得如何?用最简练的语言来概括,那就是和谐。这种和谐的军地关系是如何实现的?下面一个个真实发生的故事,带给我们不少启示。

  在承认差异中扩大社会认同,才有和谐。坚决贯彻“一国两制”伟大方针,就能和谐

  部队进驻香港不久的某天夜里,某步兵旅九连突然响起的一连串尖锐的紧急集合哨声,划破了香港寂静的夜空。哨声一落下,上床就寝的战士们很快披挂整齐,冲到操场集合。这是一次内地常见的战备训练。然而,第二天,训练被上级部门紧急叫停,原来驻港部队法律处通知:哨音不符合香港有关噪音控制的法律规定。

  这就是驻港部队所处的社会环境,与内地有很大不同。根据香港法律规定,实弹射击必须提前几天刊登《宪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高度实施。而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回归祖国后,现行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如何面对“一国两制”下的社会条件,成了驻军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要适应特殊的环境要求,就要了解有哪些不同,承认并尊重它们。驻港10年间,驻军每年都要开展“条例法规月”活动,强化官兵遵纪守法的意识;驻军先后制定完善了20多个规范性文件,为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基本依据;驻军编有法律机构,驻军开展各项工作和处理与特区政府的各种关系,都要做到事先进行法律咨询,做到依法办事。为了不扰民,驻军改变了在内地以军号为令的习惯,驻军军营听不到军号声;空军飞行训练也作了适当调整,尽量避开休息时间和居住集中的地区飞行,减少对市民的噪音干扰;海军利用海滩进行训练,为照顾市民游泳、休闲的需要,尽量选择凌晨开始、清晨结束。

  驻港部队坚决贯彻“一国两制”伟大方针的一系列举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展现了驻军爱港亲民的形象,赢得了香港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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