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征求意见难以代替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11:59 青年周末

  保监会新闻发言人避谈听证,多方征求意见能否替代听证

  6月25日的这次专家咨询会,实际上是保监会从15日起向社会征集意见的最后一天。袁力宣布,保监会在这10天时间里,共收到684封电子邮件和12份传真。

  整个咨询会为时一个上午,专家们依次发言,每人发言时间约为15分钟左右。12名发言者中,大多数是来自高校和社科院的教授,其他则为来自保险公司、律师协会和中消协的代表。在消协的陈剑主任最后一个发言后,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说:“我们保监会要兼听则明”。

  会后,本报记者在现场采访了袁力。他回答了记者的前两个问题,但当记者提出听证问题后,袁力开始缄默,不做任何回答。

  青年周末:这次来参加论证会的专家,是随机抽取,还是保监会有自己特别的考虑?

  袁力:这些都是代表方方面面的学者专家,有消费者、法律界、保险业界和保险学术界的,都是我们要考虑的方面。

  青年周末:普通车主是利益最相关的一方,没有考虑邀请他们来吗?

  袁力:这个已经做过了,不光是电子邮件征集意见,在最初我们就和一些车主代表、一些专家……方方面面,都听取过他们的意见。

  青年周末:刚才消协的陈剑主任也提到应该进行听证,你们有这方面的考虑吗?

  经记者再三追问,袁力不再回答。

  咨询会被指欺骗公众

  征集全国553位车主跟保监会打官司

  对于新闻发言人袁力所说的“多方征集意见”,德润律师事务所的刘家辉律师认为,这根本不能代替听证。

  “这不是法定的听证形式。听证当场接受质询,要对提出的疑问当面回答,而从网上征集的意见,他们可采纳也可不采纳,这当然不一样。”刘家辉很气愤的说。

  “现在没有办法,我们只能看着他们违法。”刘家辉去年11月遭遇了一场车祸,作为受害方,反而要向全责一方赔偿,她从那时才开始关注“交强险”这一问题。

  刘家辉决定状告保监会,她认为不经听证就实施“交强险”,就是违反了《行政许可法》。今年6月11日,她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但是被一中院告知起诉不符合要求。按照专家的指点,她改用另外一套起诉方案,重新修改了诉状。但前后三次提交起诉状,立案庭的一位领导说,形式要件仍不符合条件。

  “他们现在还在研究之中,说是因为我们这个的案情重大复杂,所以是否立案还需要等待研究结果。”刘家辉说,一周的立案期限早就过了,但是没办法,现在还在等待,如果再不立案就去上诉。

  刘家辉把一份“授权委托书”放到了网上,她说目前已经征集到了全国553位车主的授权委托,准备全力跟保监会打这个官司。

  保监会不听证是明知故犯

  据刘家辉介绍说,今年4月26日她曾向保监会提交“听证申请书”,“保监会办公厅在20个工作日内,给我做了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说现阶段不需要进行听证。”

  保监会的理由是,“依据交强险条例,费率调整可以进行听证,也可以请专家进行论证;费率调整较大的,应该进行听证。因为现在还不能决定费率调整的幅度,所以尚未考虑进行听证。”

  “这是两个问题。我们要求的是对交强险这件事的方方面面进行听证,而不仅针对费率调整。但是保监会对我们所说的听证,和他们现在正在进行的费率调整,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偷换。这是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可以说是答非所问。”

  2006年6月19日“交强险”条例刚发布的时候,她跟大多数人一样,都不知道交强险是以行政许可的形式出现的,一般大众就更难了解其中的“奥妙”。

  “但保监会作为行政机关,他们自己当然是应该知道的。他们现在肯定要回避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在2006年推出交强险的时候,就已经是程序违法。现在要让他们承认当初做错了,这当然不太可能。”刘家辉说。

  这次保监会召开咨询会是为了转移目标

  在6月25日的这次咨询会上,专家们对于浮动费率和车辆事故责任挂钩,提出的意见大多比较细致具体。多数专家认为,目前的计算方法还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社科院保险专家邹海林指出,目前的上浮标准太简单,只有几档,具体哪些行为因素导致具体上浮多少,需要好好计算。

  对此,刘家辉认为这是保监会的一手“高招”。她说,2006年强行收取的强险费率基数本来就是不公正、不公开、不透明的,而此次保监会召开这次咨询会,根本目的是为了转移公众注意力,从而得以使这个不合法的基数得以确定下来,等于在一定程度上欺骗了公众。

  社科院金融所教授易宪容也指出,保监会讨论费率浮动,就是为了转移公众对交强险的不满。他撰文称:“目前社会上讨论十分多的交通强制险,本来是一种监管与监管公司一起合谋对消费者完全掠夺性的制度,他们则打出一个保护公众利益理由强制性要消费者交费,最近为了转移公众对这种交费不满,则在一个前提完全错的费率制定规则可浮动,你看可笑不可笑,就是这些制度规则者‘聪明’,整个中国交强险的消费者都‘阿斗’”。

  什么是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否则将进行处罚。

  保监会简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2006年6月19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当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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