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价局:调整幼儿园收费项目于法有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8日16:23 燕赵晚报
石家庄物价局:调整幼儿园收费项目于法有据
幼儿园托费低调上调。图为桥东第四幼儿园。

  物价局:调整幼儿园收费项目于法有据

  对于市民的种种疑问,6月25日,市物价局有关部门公开进行了解释。

  解惑一:不涨价,好多幼儿园就亏损

  “这次调整,不仅仅是上调了保教费价格,还对幼儿园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市物价局部门负责人说,调整、规范的原因,首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厂办、集体办幼儿园纷纷与企业和单位脱钩,归属地方管理,在地方财政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职工工资没有保障。

  其次,幼儿园运行费用骤然紧张,公用经费水平呈逐年上升趋势。例如水费、工资支出水平2006年比2000年增幅很大。水费2000年每吨1.35元,2006年每吨3.83元,上升幅度为183.7%;石市在岗职工2000年平均工资8972元,2006年为16972元,上升幅度为89%,上涨了近一倍。另外,由于各项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为幼师加入“三险”也成为幼儿园费用开支的一大负担。

  自负盈亏就要核算成本,实际情况是,经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对20所幼儿园进行测算,其每名儿童的人均成本为303元。如果依据原有收费标准,好多幼儿园就会亏损,不得不依靠名目较多的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导致收费秩序混乱。此次调整,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保证石市幼教事业有秩序发展。

  解惑二:规范后,收费项目只有4项

  经过这次规范,幼儿园于5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的收费项目,只有4项,砍掉了夏季空调费。但收费标准,特别是保教费,均上调了100元左右。新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为:1、保教费:一类幼儿园,每人每月保教费220元;二类幼儿园,每人每月保教费180元;三类幼儿园每人每月160元。被省教育部门或部队评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每人每月加收20元,但不得重复计费。此外,特困职工子女入园,可凭有关证件经教育部门认定后,保教费享受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30%。

  2、寄宿费:每人每月80元。

  3、伙食费:伙食费标准不再作统一规定,由幼儿园伙食委员会(幼儿园

厨师、老师、家长组成)根据季节变化和保幼站对儿童的营养调配比例自行确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4、取暖费:取暖费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利用集中供热、自烧锅炉、用电取暖的每人每期100元。

  此外,这次规范还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捐资助教费和入园时间内办特长班、特色班作出规定。即根据《河北省捐资助学办法》,捐资助学应当坚持自愿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变相摊派,禁止入园和捐资助学挂钩。同时,为了保证幼儿教育的正常进行,三局联合下发的这份文件还规定,在正常入园时间内设立的民办的特长班、特色班也被禁止。

  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有公办幼儿园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任何市民都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举报。 解惑三:幼儿园涨价已征求社会意见

  这位负责人称,幼儿园保教费价格调整并没在听证目录内,因此不需要公开听证。尽管如此,在新的收费标准出台前,市物价局还是于今年2月9日在裕华区教育局召开了由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规范幼儿园收费问题征求了社会意见。

  现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正是在听取了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充分考虑市民普遍承受能力,并参照周边省会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后制定的。

  【追问】

  65号文件

  能否刹住乱收费歪风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三局联合下发的2007(65)号文件,不仅统一了省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而且还就此前家长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办班等问题予以限制。那么,《通知》实施后,幼儿园原来花样繁多的乱收费和乱办班现象能得到有效遏制吗?就此,多数受访家长在表示不容乐观的同时,还表达了他们的殷切期望。

  王女士: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都不错,关键看下面怎么执行了。现在幼儿园的托费涨了,家长已经多掏了100元,希望幼儿园别再变着花样收其他的费用。

  叶女士:要想乱收费,幼儿园总会有理由。我担心幼儿园会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是这样,我们这些家长的负担就更重了。

  马先生:托费一下子涨100元,这个幅度对像我这样的普通职工家庭来说有点大,所以物价局、教育局不能只发个文件就不管了,还要接受社会的举报,严查幼儿园的乱收费、乱办班行为。要是不严格对待,这个文件只是让幼儿园达到了涨价的目的。

  【观点】

  执行“新政”应注意细节

  既然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范、调整于法有据,程序上也无需听证,市民对此应当予以理解和支持。可为什么人们还会有诸多顾虑和疑问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田学斌认为,在市场供求形成价格的条件下,政府根据市场变化和幼儿园实际成本,对保教费的标准进行调整,既是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幼儿园的顺利运行,也是对幼儿和家长利益的负责任的保障。保教费上调的理由充分,家长应该可以理解和接受。

  而大家所不能接受的,恐怕是信息不公开。

  田学斌说,这次调整幼儿园费用,涉及公众利益。物价部门事前做了调查,召开了意见征求会。虽然有家长反映上调幅度偏大,但是托费并非义务教育的范畴,收费标准理应伴随物价、工资水平的变化而变化,适当调整。

  可惜,物价部门没有注重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细节,没有事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全文公开有关政策,幼儿园也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向家长公开文件。客观地说,这些信息如果公开,肯定有助于消除误解,增强家长对主管部门和幼儿园费用标准调整行为的理解和支持。

  此外,新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后,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还应注重落实每个细节,加大查处幼儿园乱收费乱办班的力度,以免让这次规范失去原本意义,使其变成幼儿园单纯涨价的一个依据。

  稿件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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