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欣:学会从当事人角度考虑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02:29 金羊网-新快报

  

苗欣:学会从当事人角度考虑案件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文 李小萌/图

  推荐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牢牢建立在法治和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一国两制”的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以普通法为根基,与内地的制度截然不同。由此,回归后,对香港的法律史和法律研究一度成为法学界的热门话题。尽管制度没有优劣之分,有些制度是学不来的,法制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内涵也不相同。

  香港普通法制度能够完整地保留下来,本身也一种进步,一种对法律文化多元性的尊重,是“一国两制”的成功的体现。然而,在香港和内地一体化的同时,两地的司法制度有没有融合的可能?

  作为毗邻港区的内陆法的“先行者”,广东法官首当其冲地成为率先“吃螃蟹”的人——2002年,广东省高院和香港大学开始了合作,由港方代培一些熟悉和掌握普通法的广东法官。交流后的法官们如何看待两地法律差异,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法律意识是否产生了变化?

  近日,本报记者与在香港大学学成归来的广东省高院法官苗欣对话时,他感叹回来之后再和同事讨论案件时想法总是不同。

  ■个人档案

  苗欣

  35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1993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省高院。1994年起在省高院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03年公派至香港大学攻读普通法硕士。2005年获得硕士学位。

  我们是一群新来的“老”学生

  记者(以下简称“记”):能讲讲广东省高院为什么选中了你?

  苗欣(以下简称“苗”):我是省院赴港学习的第二批学员,之前已有五名同事去学习了。当时院里制订了一个遴选办法,就是英语考试。我1993年就已经毕业了,重新拿起书本背单词很吃力,要和与我们一起参加考试的新生代年轻法官们包括2002届毕业的研究生们一起同场竞技,非常不易。最后在全省两级法院中选出22个人,其中省高院去3个。

  记:刚去港大的时候感觉如何?

  苗:香港是一个环岛而建的现代城市,港大坐落在太平山的两区山腰,傍山临海。我们的宿舍楼简直就是一个小联合国,住满了亚非美各国的学生。我们和一般的港大学生不同,已经离开学校多年。再次回到校园里,和普通学生的年龄相差很大,一群“老”学生得重新住学生宿舍,感觉既新奇又亲切。

  记:港大的教学和内地的最大的区别在哪?

  苗:就法学院而言,港大实行案例教学方法,我们上小课时就是以案例分析为主。总的来说,比较注重应用与实践。港大还有一种时事论坛,类似我们广州的羊城论坛,每期一个主题,邀请港区各界嘉宾参与,完全是开放式的,讨论的话题一般都是时事热点问题,有时候会遇到我们称之为民主派的人士,由于我们的身份较为特别,与普通在校学生不同,就算想发表点不同意见都有顾虑。

  此外,我们的年龄比普通大学生大很多,再加上全程英文教学,学习压力自然很大,说实话,多数时间还是花在学习上了。港大有很多学生社团,很遗憾,我们都没有参加。

  老师教我们独特的法律观念

  记:在港大的学习对你们有什么启发?

  苗:学的内容和内地完全不同。考试内容也完全不同。上课分讲座和导修课。导修课一般是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发表自己对案例的看法。这种教学非常有用,可以让法官在接触案子的时候,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可能会更全面一些。

  对于这种教学方法一开始我们都很困惑,觉得这个案例怎么能没有标准答案?这是长期受内地教育的结果。其实在港大学的专业知识回来后很少能用得上,但是老师教给了我们一种独特的法律意识、一种公平正义的法律观念,还有观察事物解决问题的方法。得承认,从那时起,我们的思维方式和法律意识都发生了明显变化,并且实实在在地影响了我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后来和同事讨论案件时,我的同事总会问你想的怎么和我们有点不一样?

  港区法官素质高思想意志独立

  记:感觉香港法官和内地法官有什么不同?

  苗:法官这个职业在香港地位高,待遇高,法官的素质也高,很多内地法官比不上。之所以有这样的差距,首先是法律制度使然,港区的司法是独立的,法官个人的思想、意志是独立的,只听命于法律;其次,内地与香港分属不同法系,不同法系对法官个人素质有不同的要求;第三,内地和香港毕竟具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即与我们所谓的国情有很大关系;第四,香港法官的遴选、任职待遇和离退休制度也是非常成熟完善的,法官在制度上有保障,这使得法学界最杰出的那部分人士希望而且愿意去做法官。

  香港法官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判决书写得很好。在研究具体案例中内地实行的是合议制,我们有一个合议制的工作规程,香港不实行合议制,案件如何处理完全由主审法官做主。因此,他们的判决书具有明显的个人风格。判决书的结构、推理方式都比较严谨,论述充分。法官在判决书里可以旁征博引,既可以引用判例,也可以引用主流学术观点。而我们内地法官作出的判决书大都是千篇一律。当然,我们也不要求在判决书中体现个人风格,因为我们是以一个审判组织的名义作出判决的,不像香港法院的判决书,只有法官的个人签名而没有法院的公章。在回广州之前,我们为了研习、模仿此类风格的判决,还把实习老师2001-2003年期间所审理的案件判决书复印了厚厚一摞带回来。

  香港司法成本不是我们能承担

  记:有人说内地和香港的法制发展程度相差太远,你怎么看?

  苗:有些制度是学不来的,而法制社会与法治国家的内涵也不相同。制度层面的问题我们不便评价,因为,有些问题不是我们能够解决得了的。但我个人认为制度没有优劣之分,但在贯彻落实制度当中的差别可就大了。内地实际上也有很多好的制度,但贯彻执行制度不得力,比如我们的公开审理制度就执行得不够好,执行难的问题总是解决不了。多数情况下,你可以批评但不能假罪于制度。

  记:那您觉得内地应该在那些方面改进?

  苗:我们要改革,目前可以先从微观层面去变革。我回来之后,不断提醒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比如,我们法官每个人都应该问自己每天有没有把应该做的事情做好,“吾日三省吾身”。我们能做到的就是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做好每件工作,争取裁判结果能够更好地符合人民大众对司法的信任、对公平正义的期许吧。

  此外,香港的司法成本非常高,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就能用掉200多万港元,不是我们现在的国情能够承担的。

  香港法官对内地司法制度不感冒

  记:能说说香港对内地法制的看法吗?

  苗:我感觉内地的法官对香港的司法制度有比较大的兴趣,但香港的法官对内地的司法制度没什么兴趣。他们对内地法制不太信任,比如香港实行三审终审,终审法院判决具有绝对权威。对内地两审终审之外还有一个审判监督程序就不太理解。港大老师曾经安排我给海外班学员们讲过一堂课,定的题目就是“内地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问题”。

  记:你认为内地和香港两地的司法制度有融合的可能吗?

  苗:我认为两大法系没有完全融合的可能,相互借鉴彼此的制度倒是有的,尤其在国际法领域,两大法系相互借鉴学习的趋势比较明显,比如联合国在制订《国际货物买卖公约》时就是这么做过。再说,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有一个地区实行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法律制度,没什么不好啊。香港普通法制度能够完整地保留下来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一种对法律文化多元性的尊重。换句话,就是“一国两制”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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