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不能建成标志性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04:0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6月28日电 (记者汪晓东)江苏省南京市日前下发通知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定位于城市标志性建筑。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严禁超标准占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设计和装修要体现庄重、朴素和节约资源的原则。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要简洁朴素,办公设备的配置要科学实用。电梯、采暖、空调、供配电等设备以及各类建筑材料均应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国产产品。办公楼要保证较高的使用面积系数,主入口处不得设置大门厅,门厅高度不得超过两层楼高,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等,办公区域内不得建设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等娱乐设施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

  《通知》同时规定,充分发挥限额设计在控制投资和建设标准方面的作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工程造价。

  《通知》提出,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现有这类设施的维修改造。严禁党政机关在批建的办公楼内兴建宾馆、招待所及其他娱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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