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将有逾6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10: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 姚润丰)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16周年纪念日。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在此间表示,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国开发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面积6.16万平方公里,较“十五”期间实际发生的要增加11.5%,弃土弃渣总量达到100多亿吨。

  “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将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很大危害。”鄂竟平说,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十五”期间,中国开发建设项目扰动面积达到5.53万平方公里,弃土弃渣量92亿吨。近几年,中国每年因人为因素新增的水土流失面积超过了1.5万平方公里,增加的水土流失量超过了3亿吨。

  据最近水利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科学考察发现,在所有开发建设活动中,农林开发、公路铁路、城镇建设、矿山开采等引起的水土流失最为严重,其中农林开发造成的水土流失量达2.52亿吨。陡坡开垦、顺坡耕作、乱砍滥伐造成的水土流失依然严重,

城市建设、低等级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引起的水土流失出现了加剧的趋势。

  为此,水利部日前出台《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从严把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审查和审批工作,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对原自然地貌的扰动率超过70%,或对林草植被的破坏率超过 70%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的土石方平衡、废弃土石渣利用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开发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将不予通过审查或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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