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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以法治城香港影响深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11:06 南方都市报
④ 香港回归十年来,以其较为成熟的社会管理制度和司法制度,对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推动民主制度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从法制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角度观察深圳,我们发现许多与内地不同的改革尝试。这里是最早开始市场化改革的地方,再加上毗邻港澳,得风气之先,人们的“法制意识”似乎与众不同。 在笔者看来,香港至少在三个维度对深圳的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机制产生了积极影响。其一,香港立法机构的运作模式为深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提供了榜样和思路。香港回归前,广东各级人代会中就有大量的港澳代表,他们的表现令广东的代表们深受影响。香港回归以后,深圳的人大代表继承并发展了港澳代表踊跃反映民意民情的特点,越来越多的人敢于监督公共部门的工作。 其二是借鉴香港经验,对政府权力有效规制。对于行政权力的规制,深圳参考了香港的经验,尝试“权力集中”和“权力制衡”相结合的模式。1998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一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西方国家和香港权力制衡的思路和做法。在另一方面,2004年深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出现重大改革,借鉴香港工务局的运作经验成立建筑工务局(署),彻底解决了计划经济模式下政府“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问题。” 其三是通过立法保障媒体在民主监督上的作用。2005年4月1日起深圳施行《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阻碍舆论监督要追究责任。《条例》在全国率先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舆论监督权。 笔者个人认为,香港回归十年来,对深圳更为深层次的影响是在法治和民主生活方式等方面。香港回归之后,香港市民的自治、民主意识和维权思想对深圳社会也产生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其影响力最大的是村民自治。近年来,市民维权意识高涨,对于住宅、医疗、环境、教育等领域的不公现象提出了不少基于理性期待的批评。这些现象都一定程度上说明民主的生活方式已经萌芽,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而香港经验在这一过程中,无疑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彭勃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欢迎回应:sping@188.com 博客http://shenzhen001.blog.tianya.cn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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