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现象不断上演:谁来保护我们的姓名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16:49 南都周刊

  虽然冒名顶替事件从来就没有断绝过,但只有在现代,它们才得以大规模地出现。刚过去的高考又查出大量的枪手,而冒名上大学的事件也不断地上演。诸如冒名办信用卡、冒名贷款、替人代罪等更是数不胜数。信息化管理的时代,每个人担忧着自己的身份有没有被盗用。

  追究这背后的原因,更让人担忧的是高效的社会管理模式下,个人权力是否被大量地滥用。

  日前,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河南郸城高考冒名考试内幕。在该报道中记者卧底探访了整个冒名考试的前期准备工作。此报道一出,随即在社会上掀起了广泛的关注。随后,云南宣武等地的高考冒名事件也被踢爆,一些关于高考制度以及冒名替考的讨论和评论见诸报端。

  仔细思考,冒名高考只是如今社会中“冒名现象”的一种,越来越多冒名事件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以及它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考场上的古老传统

  冒名考试古已有之。传说中,晚唐词人温庭筠就是一位著名的“枪手”,专门帮人替考科举,写八股文非常拿手。封建社会的科举考试中,频繁出现的各种冒名考试现象,成为后来废除科举制度的争论中,反对派反对科举制的一个重要原因。现代高考制度的诞生,以及现代科技的发展和严格的考场制度,都使得冒名考试变得并不容易。但综观近些年的媒体报道,最近两三年来,几乎每年都有高考冒名考试的事情发生,甚至由此衍生的“一条龙服务”和“高考经济”都已经很发达。从河南郸城曝光的事件中就可以发现,冒名考试已经形成一个严密的流程:从找替考者到伪造准考证,再到买通监考老师每一步都安排得非常细致。如果不是有举报者举报,几乎很难被人识破,冒名考试者就会浑水摸鱼地参加高考。

  如今,不仅仅是高考才存在着越来越多的冒名考试者,大学中的英语四、六级考试、

成人高考、各种专业证书的考试都是屡屡出现冒名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大学生的毕业和就业息息相关,因此英语四、六级考试也应该是目前最多冒名替考的考试。记者身边朋友中就曾有多例替考英语四、六级的案例。甚至,英语四、六级替考已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有的学校还出现过公开的招聘“枪手”的小广告,这些招英语考试枪手的广告,和租房、买车的广告放在一起,堂而皇之地贴在校园里。

  当然除了冒名考试者,也有冒名上学者。去年,某大学就曾查出一位冒名上学的学生。这位学生家有兄弟两人,弟弟成绩好,高考金榜题名,而哥哥成绩差,高考落榜。于是,哥哥顶替弟弟上了大学,弟弟则准备复读,打算来年再考。

  冒牌抢劫犯的故事

  以上例子,几乎都是冒名者和被冒名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而更多的冒名事件却发生在被冒名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去年,某网站出现一个博客,声称是武侠大师金庸的博客,该博客引起了许多金庸读者的关注和媒体的报道。谁料后来金庸却发出声明,说该博客根本不是自己的博客,他也从未授权任何人替他开设博客。真相这才大白,原来此博客是有人冒他名而开设的,这个所谓的金庸只是一个冒牌货。

  网络的发达以及它的虚拟性,使得冒名成为一种轻易而举的事情,人人躲藏在显示器之后,谁也不知道显示器后那个号称“张三”的人究竟是不是“李四”。

  如果说网络冒名已经习以为常,那么犯人被冒名可能就匪夷所思。前不久有媒体报道,一位杀人犯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竟然逃到外地,冒名顶替一名抢劫犯坐牢,躲在高墙铁网之后逃避警察。

  而因为办理各类手续导致的信息的泄露,使得人们被冒名顶替的几率大大增加。诸如冒名办信用卡,冒名在银行取钱,冒名贷款等等就更是如今社会中常见的事情了。

  谁来保护我们的姓名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每个公民都享有自己的姓名权,这是法律上明确无疑的规定。而冒名现象的出现,无论是被冒名者自愿或者非自愿,实际上都是触犯了《民法通则》对姓名权所做出的规定。而冒名不仅仅是对法律的触犯,实际上也会产生其它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诸如高考中的冒名替考,这种作弊手法严重影响了考试的秩序,以及考试的公平性。就从现在的情况可以看出,冒名替考的成功与否需要它背后一系列的人来支撑,牵涉到一个冒名事件中的人有很多,比如监考老师,比如准考证的发放人员。据记者采访到的一些知情人士透露,在某些作弊地方严重的地区,高考冒名替考已经形成一种一条龙服务项目,只需要付出足够的钱,就会有人安排好替考的所有手续。这种情况的出现,无疑不是对高考制度的一种冲击,也造成涉及其中的人员获取非法利益。

  而网络冒名的出现,更是让冒名现象背后存在着不确定性。一位吴小姐告诉记者,她曾经就被朋友盗用了QQ号,朋友冒她之名跟她的其它好友聊天,从而获得了一些她的个人隐私。她认为在网络社会中,个人隐私很容易遭到泄露和网络冒名以及网络的不可约束性有很大的关系。而网络作为一种虚拟的空间,冒名事件的发生却又是不可避免的。而像冒名金庸博客,则有可能在博客中发布一些不利于金庸本人名誉的内容,这是网络冒名存在的另一个隐患。

  而其它的冒名现象,比如冒名刷卡,冒名银行取钱,冒名贷款等案件则就不单是普通的冒名事件,甚至可以被定义为诈骗案。情节如果严重,会使得被冒名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失。

  不知不觉我们会发现,虽然我们每个人都拥有一张只有本人才拥有的身份证,可是我们自己的身份和名字却往往存在着被人冒用的危险。而我们的隐私,名誉,财产等等一些利益都有可能因为名字被冒用而遭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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