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落定:谁是赢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10:50 华夏时报

  6月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历经4次审议并大幅修改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以145票赞成,一个未按表决器高票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一个月时间接到约20万条意见,这个被以“历届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中提出意见最多的一次”称道的劳动合同法,掀起的立法风云,令人吃惊。

  而来自全国人大有关人士消息说,直到劳动合同法付诸表决前,一些企业和行业协会仍不断向全国人大反映意见。

  立法宗旨为何没变?

  “对劳动者单保护的立法宗旨没有发生变化。”在劳动合同法表决通过后几小时,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记者表示。

  关于立法宗旨,法条最终的表述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相关人士指出,直到三审,一些组织仍通过社会舆论推动“双保护论”,认为劳动合同法涉及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应予以保护。“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中应有所体现,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持同样的意见。”

  “这部法律要反映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草案起草者、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强调,他被认为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言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关怀持同样的观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决定了这一立法宗旨不会改变。

  最终的表述定格在本次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人士表示,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认为,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这也是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

  “这一款只是立法宗旨,并不涉及企业具体利益,尚且缠斗良久,可以想见,一些涉及具体利益条款背后的波谲云诡。”北京天耀律师事务所周翠丽律师说。

  规章制度谁说了算?

  为外界熟知的上海中美商会等资方代表不小心引爆的“从中国撤资”的威胁论,一度被认为是利益争斗的经典。

  激烈的表态缘于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如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看到这一条款,我们这些人都快昏过去了。”上海美国商会一位人士曾以这样的表述,形容他们的激烈反应。“确实值得商榷。”工友杂志常务副主编王华虎说,这与国际通行的做法不符。

  按照外国企业界代表的理解,征求意见稿这样规定,无疑与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股东(老板)作为公司的所有者,理当享有制定、实施有关规章制度的绝对权。“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公司最高权力已转向他人之手。”

  随后,针对这一条款的修改意见,被送呈全国人大常委会。草案进入二审时,这一条款进行了修改。

  法案最终删掉了“应当经……讨论通过”的字眼,而以“平等协商确定”代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6月29日证实,一些跨国企业通过不同渠道向全国人大表达了意见。同时,她们也到企业听取了意见。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她说,相信很多企业对修改的情况是满意的。

  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与其认为是博弈,不如看做是一种关系的平衡。”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建民指出。她认为从效果来看,劳动合同法的目标是促进建立一种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资方和劳动者来说,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各方长期有利。

  “我有一个很强的感受,就是中国政府对劳动合同法一些原则的坚持,令人吃惊。”陈建民毫不掩饰她的态度。

  “按照一般理解,在一种社会呼声非常强大时,政府会作出退让。但是,在此次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政府站在劳动者一边的决心非常大。”

  陈建民同时也表示,站在劳动者一边,不能简单理解为资方利益受损。她解释,就像“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看似对劳动者有利,如果企业不违反规定,正常签订、履行合同,就没有“双倍罚”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大事记

  ●2004年10月,《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专家学者针对《劳动法》本身及其执行存在的缺陷,建议对起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律法规进行研究。

  ●2005年2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劳动合同法》列入2005年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06年3月20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4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收到意见19万多件。

  ●2006年12月24日,二审。

  ●2007年4月24日,三审。

  ●2007年6月24日,四审。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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