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规明日起正式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30日11: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田雨)7月1日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中外关注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群众生产生活和促进中外经济文化往来,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自7月1日起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根据这部法律,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国务院规定。法律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这部法律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未经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国务院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相关人员可前往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

  严禁洗染企业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

  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要求经营者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洗染企业从事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欺诈行为。

  管理办法还从环保方面对洗染企业提出具体要求: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干洗溶剂,鼓励水洗厂使用无磷、低磷洗涤用品。污染物的排放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湖泊、雨水管线等。

   商务部:“农家乐”按服务质量分5级 星级饭店服务员亦按5星分档

  商务部出台的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和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均自7月1日起施行。

  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对旅游景点相关设施的环保、消防、卫生、安全等多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还特别根据经营服务的质量划分了5个等级。此外,规范首次对农家乐旅游按经营模式进行了划分,有田园休闲型、山地观景型、民俗风情型等6种类型,将方便游客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景点。

  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沿用国际通用的星级服务概念,以服务技能的规范与创新为主线,面向饭店与餐饮业的现职服务人员,将前厅、客房、餐饮3个工种的服务人员分为5个等级,用星来标识。星级越高,所需掌握的知识和所要求具备的专业技能水平亦越高。

   7月1日起交强险费率只与交通事故挂钩浮动

  根据中国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机制。

  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暂不与交通违法挂钩。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根据办法,从7月1日起,投保人投保交强险时,保险公司必须向其出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明确告知被保险机动车上年度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记录、对应的浮动比率及应交保费等信息。对已经建立平台的地区,投保人告知书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平台统一出具。

  证监会:境外证交所驻华代表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境外

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代表处从事或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撤销代表处等处罚;代表处进行广告宣传或面向个人开展推介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撤销代表处等处罚;代表处未经事先报告擅自组织举办面向企业的大型推介活动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代表处等处罚。代表处进行虚假宣传或不正当竞争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撤销代表处等处罚。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参照这部管理办法办理。

  居民随意倾倒堆放垃圾将被处2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对于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生活垃圾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免交车船税

  根据自今年年初正式施行的车船税暂行条例,自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一同缴纳,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免交车船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将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纳入车船税免税范围,是国家以人为本,意在减轻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的体现。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新政下月起实施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和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适用的优惠政策。

  通知要求,在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按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支付给安置的残疾人员工资的2倍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并对单位安置残疾人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棉花企业有不良行为将上“黑名单”

  被业界称为我国棉花行业首个“黑名单”制度的中国棉花协会行业警示制度试行办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黑名单”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中国棉花协会会员企业及与会员企业进行棉花贸易的国内外企业。会员企业在棉花贸易中发现其他企业有不良行为且损害企业利益的,可向中国棉花协会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可将被投诉企业名称及其不良行为列入行业警示目录,并在协会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披露,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并号召会员企业停止与列入行业警示目录的企业开展棉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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