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案件诉讼费调高至每件1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0: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娜)即日起,本市离婚案件诉讼费调高至每件150元。这是记者从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中获悉的。

  该《通告》将离婚案件诉讼费由现在的每件50元调高至每件150元。此外,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行交费;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0.5%交费。

  《通告》同时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费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费;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费;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费;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70元。

  此外,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受理费,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750元;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案件诉讼受理费,每件交纳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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