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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国Ⅲ标准今起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3:24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6月29日宣布,相当于欧Ⅲ标准的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阶段限值(简称国Ⅲ标准),于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此前,北京已于2005年12月30日,提前实行了机动车排放的国Ⅲ标准。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按照国Ⅲ标准的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轻型车必须符合国Ⅲ标准的要求,并停止对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型式核准。不过对于已经定型生产的国Ⅱ车,还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明年7月1日起,将全面停止仅达到国Ⅱ标准轻型车的销售和注册登记。各个汽车生产企业应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停止制造、进口该类车。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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