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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守则》提交人大 还需改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4:40 南方都市报
奥一网 昨日,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出台《业主委员会成员守则》(初稿),对业委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守则》起草者之一、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志愿者孙威力说,该《守则》已提交省、市人大和市国土房管局,有可能是全国第一个对业委会成员作出规范和约束的守则。 广州目前有200多个小区业委会,因为法律法规不健全,业委会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如业委会不按期换届、指使打人等,孙威力说,《业主委员会成员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今年3月开始筹划,昨日完成初稿。 孙威力说,《守则》概括来说就是“三大原则、八大条件”。“三大原则”包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配合政府部门对业委会的指导、依据《物权法》约束业委会成员的行为。“八大条件”包括: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每年在本小区居住时间不超过8个月的人员不得当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最好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尽早持有相关法规培训班颁发的合格证书。四、应当定期参加各项学习;五、应廉洁自律;六、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业主公开收支情况;七、不得无理拒绝执行业委会的决定;八、不得支持业主参与不利社会稳定的活动。 昨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来说,该《守则》只是一种倡议,还存在需要改进的空间。 编辑: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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