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权”人大释法终解分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6: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居港权”人大释法终解分歧
2000年8月2日,一批争取居港权的人士因不满长期斗争无效,突然闯入湾仔入境处与职员理论,有人点燃天那水,酿成两死五十人受伤的惨剧。纵火案中,有15人被捕。
“居港权”人大释法终解分歧
2000年,香港入境事务处事务主任梁锦光在居港权纠纷中殉职,遗体获香港特区政府以纪律部队最高规格厚葬。
“居港权”人大释法终解分歧
人大释法消除理解分歧。2004年4月6日,香港多个社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有关规定的解释表示衷心拥护和全力支持,认为这对香港社会正确理解和实施基本法、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对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居港权”人大释法终解分歧
这名示威者以“睡街”方式争取居港权。事件回顾

  居港权问题始末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中国籍子女,均为香港居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居留权。但《基本法》却没有列明他们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之前所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否可以成为永久性居民。8月11日,法援署选出4个无证儿童代表个案,向法院申请居港。1999年1月29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进行了终审裁决裁定,任何在港居留达7年的港人,他们的子女无论何时出生,都应享有居港权。

  根据推算,因终审法院裁决而可能享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士高达167.5万人。裁决一出,香港顿起轩然大波。5月19日,香港立法会通过决议,支持政府要求人大常委会释法。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要求进入香港,需要经过内地机构审批,并持有有效证件方可进入香港;《基本法》第24条第2款第3项规定,是指无论本人是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出生还是以后出生,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是香港永久居民。但令人惊心动魄的居港权事件并没有因此而落幕,在2000年8月2日还引发入境处大楼纵火案,酿成入境处高级事务主任梁锦光等两人死亡,50人受伤的重大惨案。

  有人曾将“居港权事件”评为香港回归10年间影响社会的“年度十大事件”。“居港权”留给香港人一个苦涩的回忆,2000年8月2日,一批自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士,因不满被香港政府拒绝发给香港身份证,纵火烧入境处,酿成50人受伤的惨剧;“居港权”也给回归后的香港带来了第一次人大释法,为香港以后解决类似争端开了一个至今仍争议不断的先例。

  昔日

  幼女偷渡入港无书读

  春节一家子愁云惨雾

  在香港观塘的伟记贸易行内,来自广东潮汕的周姓夫妇向记者重温了当初申请“居港权”的坎坷经历。周先生现年33岁,他的父母都是香港人。周先生的父亲在中环写字楼内当保安员,母亲为普通家庭主妇,周先生1990年回到广东潮安家乡娶了现在的太太,当时他们在乡下生了两个孩子,一男一女。

  周先生和太太在1998年一起持双程证到港,夫妇先后留港,领取“行街纸”争取居港权。但是小女儿却只能留在乡下让亲戚照顾。

  周太太表示,她与大儿子在1997年内地放宽申请夫妻团聚的规定下申请到港,翌年便与大女儿持单程证抵港,但“超生”的小女儿仍在内地做“黑市居民”。因为是“黑户”,小女儿没有办法正常入学。

  “当时我和太太与孩子有两年多没有见过面,在电话里,女儿经常哭哭啼啼地说要见父母,我们每次打电话回去,夫妻俩过后都要抱头痛哭一场。”周先生说。

  2000年,他们安排将8岁的小女儿偷渡来香港。“死也要一家子死在一起,在申请居留权的日子里,我们下了这样的决心。”但是当时子女在港无法工作和念书,终日无所事事,周先生做地盘工,周太太在一家餐厅做服务员,两人每天都要工作12~15个小时,孩子根本就没有人照顾。我和先生几乎天天吵架,孩子们也整天拌嘴、哭闹,结果搞到家无宁日。那一年的春节都过得愁云惨雾。

  如今

  在深圳安多一个家

  买房开公司有盼头

  如今回忆“居港权事件”这段往事,令周先生倍感唏嘘。他说,当年事件闹得最厉害的时候,他和太太轮流到入境处,火烧入境处的那天,曾经有人也动员他去“瞓街”(到街上睡觉)、游行,不过夫妻俩的性格都不喜欢“过激”的行为,没有去。

  周先生曾经想过,是否再次让小女儿偷渡来香港,可是,每次想起要让女儿再次经受一次那种恐怖的经历,夹藏在货车的暗格里,度过十多个小时,周先生就打消了这个念头。女儿现在还留有那时的后遗症,做梦时会惊醒,胆子变得特别小。

  在亲戚的资助下,现在周先生在香港开了一间贸易行,专门做IT生意,公司虽然不大,但毕竟一家人有了一个希望。现在,他和太太每个星期都要来往香港和深圳一次,探望小女儿。他们在深圳买了房子,还在深圳开了分公司。“像我们这样,在香港和深圳有两个家的香港人,现在越来越多。”

  居留权

  政策变化

  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采取抵垒政策,即只要能成功避过拘捕而进入香港市区范围,即可被接纳为香港合法居民。

  1983年9月:内地和香港达成协议,每日派发单程证75个,但是有一定分配方法。

  1980年8月:取消抵垒政策。

  1993年11月:单程证限额由75个增至105个。新增的30个名额中,15个给予合资格的21岁以下儿童,其余15个给予合资格的配偶。

  1995年7月:名额由105个增至150个。

  1996年5月:从内地持单程通行证赴港人士,在抵港时可获给予7年居留期限,以代替需申请4次延期居留才可获无限期居留的政策。

  1996年7月:名额仍维持150个,但其中预留给子女的30个将无年龄限制。

  1997年7月10日:颁布《1997入境(修订)条例》,制订甄别计划,以审定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及(三)项声称有居留权的儿童的身份。

  1998年1月1日:在每日150个名额中,60名为非指定名额,其中八成(即每天48个)分配予夫妻团聚的申请人(获准到港的配偶可偕同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到港);另外30个名额分配给长期分开10年以上的配偶;其余60个名额则分配给拥有居留权的儿童。

  1999年1月29日:终审法院判决,港人内地子女不论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婚生或非婚生,均享有居港权。

  1999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港人在内地子女必须在出生时,其父或母已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及须申请单程证赴港。

  2001年7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一致裁定,中国公民只要在香港出生,均可享有居港权。

  图说历史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