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一罚了之” 工商执法全部回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7: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王鑫)缺斤少两、制假售假、欺行霸市……当发生这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就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然而,处罚之后,这些违法行为是否得到了纠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又是否公平公正?日前,市工商局发布《行政处罚回访制度》,对工商行政处罚将进行100%的现场或书面回访,解决上述问题。从今日起,该制度将正式开始实行。

   回访:执法人员有无吃拿卡要?

  根据《行政处罚回访制度》,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后,将由相关的处室安排人员对处罚行为进行100%的回访。具体而言,罚没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100%的现场回访;对于从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侵犯著名

商标、驰名商标专用权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农业生产资料等经营活动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应结合现场回访和书面回访,达到100%回访率;罚没金额在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应实现100%的书面回访。

  据了解,在回访时需要被处罚人填写一份表格,涉及到的问题包括“执法人员是否为两人以上共同执法?”“执法人员是否存在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等行为?”“执法人员执法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等等。与此同时,回访人员也会在回访时确定被处罚人是否已经纠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说法:是对工商执法的一种监督

  “这既是对执法人员的一种监督,也能提高执法的效率。”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过去对行政处罚的回访并没有形成制度,回访率比较低,难免就会出现“一罚了事”的情况,执法人员在的时候各种违法行为就销声匿迹;等执法人员一离开,马上又冒了出来。即使有些受到了处罚,仍然不改,继续扰乱市场秩序。

  与此同时,回访制度对于工商部门的执法行为也是一种监督。“我们的执法人员出去办案,是要按程序办事的,如果执法人员乱来,工商部门的公正、公平也就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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