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近万名贫困市民获得法律无偿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7:4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法律援助工作的任务之一,就是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一切资源,尽可能使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近日,在青海省社会团体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石乐生这样说。

  据了解,自2003年开始,省司法厅先后制定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职工、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老年人等8个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指导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全部成立,设有省、地、市法律援助机构9个,县、区法律援助机构46个,全省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340个,初步形成了省、州(地、市)、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乡、镇和各级工、青、妇、残、监狱、劳教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辅助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截至目前,我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为近万名贫困群众提供了无偿的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0余件,使受害人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平均每万人中有4人获得法律援助,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今后,我省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壮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根据青海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降低门槛,使更多的公民成为法律援助对象,做到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作者:申海玉)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