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寄存丢包 缺凭证索赔无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8: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曹女士到莲桂西路的新一佳超市购物,按照超市的规定,她将携带的三个包寄存在服务台。但当她离开的时候却只领取到两个包,还有一个装有价值4000多元化妆品的包不翼而飞。曹女士向超市索赔,却因无法证明自己寄存了三个包,更无法证明丢失的包里装有价值4000多元的化妆品,遭到商场拒绝。当地派出所、消委先后介入,也都因没有证据而拿不出解决办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成都,要求顾客存包的商场很多,但是一旦存放的包丢失了,索赔起来困难重重。

  事件 存三个包只取回两个

  6月16日下午4时,曹女士和朋友罗女士一起到位于莲桂西路的新一佳超市购物。罗女士说,她们当时提着三个包,在超市门口被服务员挡了下来,让她们把包寄存到超市服务台。

  曹女士回忆,她们将三个包交给服务台寄存的时候,服务员给了她一个存包牌。“由于柜子里只能放下两个包,还有一个包被放到了地上。”曹女士说,“当时我并没在意,心想不管她放到哪儿,别人都不可能将自己的包拿走。”没想到,当曹女士等人购完物准备取包离开超市的时候,服务员却只拿了两个包还给她,还有一个已不见踪影。

  “服务员坚持说我们只存了两个包,而且还告诉我,因为寄存包是超市的免费服务,因此不会承担赔偿责任。”曹女士气愤地说,“那个包里装有价值4000多元的

化妆品,很容易就能看见里面有什么东西,是其他顾客拿错了,还是有人故意藏匿了我的包?”

  遗憾 缺乏证据索赔遇难题

  曹女士随后找到超市的一位经理,但双方的意见分歧严重。曹女士认为自己既然按照服务员的要求将包寄存到了服务台,超市就应该保证寄存物品的安全。但超市的经理却表示,由于超市服务台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无法证实曹女士当时究竟寄存了几个包,因此商场不会作出赔偿,最多能给曹女士200元精神补偿费。

  曹女士随后拨打了110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双方召集到一起协商解决,但由于没有第三方证据能证明曹女士存了三个包,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包里的物品究竟价值多少,民警的调解未能成功。6月17日下午,曹女士又将此事反映到成都市消费者委员会。消委的工作人员了解之后也说“不好办”,因为没有第三方证据。“难道我存包的时候还要找个人来给我作证?我认为应当由超市提供证据来证明我究竟存了几个包。”曹女士说。

  律师 商场丢包应获得赔偿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即使商场存包是免费的,但如果消费者曾把要存的包交给商场,经过商场人员的手,也属保管合同,丢失了也应获得赔偿。律师指

  出,打存包官司,最难的是如何证明损失的大小。按《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丢东西的一方要举证,如证明丢失的包里有什么东西、价值多少等。律师提醒说,大部分商场都是人工寄存,存包时最好先和服务员当面清点包内的贵重物品,并索要凭证。

  调查 商场不出示存包凭证

  记者调查发现,成都不少商场为了方便顾客和卖场货品管理,都提供了免费寄存包裹服务,但又都在“存包须知”里写明如果遗失,责任由顾客自负。同时,商场几乎都不向顾客出示存包凭证。青石桥某超市入口有免费自助存包柜,但也有字条提醒顾客小心保管密码条和自己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如果物品丢失超市不负担赔偿。

  “商场要求顾客存包,如果丢失肯定应该赔偿。”市民陈岚女士认为,商场存包柜提供的尽管是一种无偿保管服务,但无论如何应该出示存包凭证,否则即使服务员把包拿走也难以说清。此外,如果防范措施到位,如安装探头、配有专人管理或提供贵重物品保管服务等,有些失窃是可以避免的。 记者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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