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火车撞残只赔300元 律师上书要求修改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8:04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北京晨报》报道 一名女子在重庆梁平站被列车碾断双脚,火车站按照铁道部1979年的规定只赔300元。昨日,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茂兵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20多年前的老规定。

  至今还躺在医院的王姗姗回忆说,今年3月24日晚上9时许,她从万州分水火车站上了到成都的火车,当火车即将停靠梁平站时,便挤到车门处想抢先下车,还没来得及看清站台时,后面有人朝她背上推了一掌,她栽下还在滑动的火车旁,双脚恰巧搭在铁轨上,两只脚被火车车轮碾压过去。

  车站站长称,事发后,当即将伤者送

医院救治,已垫付了上万元医药费。按铁道部1979年《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车站只能一次性给予困难补助150元,鉴于物价上涨因素,愿加一倍补助她300元。

  6月29日,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段茂兵说,该《暂行规定》是1979年颁布的,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限额赔偿已明显过低,显失公平,而且与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法治理念相悖。段茂兵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铁道部提出建议,要求对《暂行规定》中与时代和司法解释相冲突的部分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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