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实施八项便民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8:23 新安晚报

  本报讯从今天起,我省交警部门正式实施下列便民措施,将给我省广大机动车主和驾驶人带来更多的“实惠”。

  封路需要“解释”

  从7月1日起,我省各地交警部门要督促公路管理部门或施工单位在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山体滑坡,路面被洪水冲毁等紧急情况,或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需要采取临时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时,必须在管制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认定”十日下达

  自7月1日起,我省境内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及其亲属要求查询案件侦办情况的,辖区交警部门要及时向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要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内容不涉及事故责任认定。

  登记两日办妥

  自7月1日起,我省市、县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所要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限由原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已实行机动车所有人自选自编号牌号码的地方,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自愿选择通过

邮政速递公司将号牌邮寄到户(邮寄费用由车主承担)或在15个工作日后到当地车管所领取。

  设立“窗口”便民

  7月1日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车辆管理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市级车辆管理所和有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要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派驻民警,设立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窗口,减少群众为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辆管理所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之间的往返次数。

  交警提醒年审

  从7月1日起,我省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车辆管理所要对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证或者未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及机动车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在驾驶证有效期满或者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以及机动车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后的二个月内向社会公告,或通过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提醒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

  号牌可以“继承”

  7月1日起,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报废后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取得机动车所有权未满3年或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

  换驾照可“延期”

  7月1日起,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车辆管理所要按照规定,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延期业务,同时告知申请人:延期期限自驾驶证有效期截止日期或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记分周期结束之日起两年,延期期间,该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驾照副页“提示”

  7月1日起,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队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或审验业务时,在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按时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赵纪彬 本报记者 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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