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600处摄像头监控全城 禁止传播隐私画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8: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肖蜀韵) 3600多处“天网”摄像头遍布中心城区各个角落,但生活在密集的摄像头下,市民的隐私能否得到有效保护?成都市政府出台的《成都市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今日正式施行,“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原则被写入了《管理办法》。

  成都市天网办工作人员江鹏称,《管理办法》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保密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对涉及公民隐私的画面,绝对不能储存和外传;至于擅自复制、传播或买卖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的行为,更是明令禁止。这样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天网”,也适用于单位、小区等自行在公共场所建设的摄像头。对此,成都市公安机关将负起监管总责。

  同时,预防和打击犯罪、辅助警方开展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天网”对社会安定起着重要作用。《管理办法》规定,各政府部门,如城管、防汛、环保、交委、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使用调看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天网”图像,以便实现资源共享。但跨部门调用“天网”图像时,为了保护公民隐私权,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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