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一涉黑组织成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09:36 河北日报

  本报讯(张文学、董广顺)6月29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尹兴刚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公开宣判。头目尹兴刚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5人获刑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37岁的尹兴刚,系辽宁省丹东市人,从1990年起开始组织周庆林等人,多次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毁坏公私财物、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并插手沙河市西部矿区生产,以非法开采他人矿山资源等手段,敛取巨额钱财,严重影响了沙河市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多年以来,该组织或其成员个人共实施故意伤害7起,致8人轻伤,1人轻微伤;敲诈勒索1起,敲诈钱财1万元;寻衅滋事4起,其中致1人轻微伤;故意毁坏财物2起,被毁损财物价值5000余元;容留他人吸毒1起并实施了其他违法行为1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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