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步步高 业主频应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15:16 金羊网-羊城晚报

  签了卖房合同后却一再反悔最后爽约;深圳此类纠纷迅速增多

  从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由于深圳房价今年以来涨幅很大,一般都涨了50%以上。因此,由于卖家毁约而造成的纠纷迅速增多,已成为今年投诉最多的纠纷。许多卖家宁愿赔偿违约金和定金,也不愿履行已经签定的卖房合同。

  本报深圳讯 记者 欧阳四平报道:深圳的陈女士母女,4月份委托中介机构卖房。签好合同、收了数十万定金并经过公证。但是,到6月份办理过户手续时,却懊悔“卖亏了”而向买家表示“不卖了”。对于已经做过的委托卖房公证,母女坚持说女儿当时不在场,是“与女儿长相相似的替身帮忙做的”,所以公证是“假的”,不能算数……

  业主一再变卦

  2006年12月,高先生在某

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位处深圳市罗湖区布心村的一套房子,面积171平方米,业主为陈女士和女儿蔡小姐。高先生找到陈女士后,双方通过中介签订了合同,约定每平方米1.3万元左右,总价230万元。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高先生支付。

  但没过多久,陈女士委托中介转告高先生,要求多收25万元,即总共255万元。高先生答应了,并交了25万元定金。两人还约定,等买卖房屋的手续办好后就去公证处公证。

  今年2月13日,在新西兰读书的女儿蔡小姐给陈女士手写了一份委托书,称同意并委托母亲陈女士出售自己与母亲联名购买的房产。委托书经我国驻奥克兰总领事馆予以公证。

  4月27日,高先生和陈女士到深圳市公证处对房屋买卖协议进行了公证。接下来,高先生只等着6月15日到国土局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但事情再次出现变化:陈女士又通过中介告诉高先生,说

房价已经上涨到1.8万元一平米,如果按当初的价钱卖给高先生,自己“将损失100万元”。6月18日,高先生找到中介,中介表示,陈女士已经撤消了公证;不卖的理由是“女儿要结婚,房子要留给她”。

  21日,高先生拿着公证书去国土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但国土局房产登记中心告诉他,已经收到深圳市公证处的书面通知,称由于房产的所有人之一即陈女士的女儿蔡小姐,投诉称“没有在委托书上签字”,并且不同意转移房产,因此要求暂停办理过户手续。

  高先生认为,陈女士不该出尔反尔,公证处更不该公证后又随意发函说“公证有假”。他对记者说:“房主其实是发现深圳的房价又涨了,认为自己‘卖亏了’,因此不想卖,找个借口随意毁约。但公证了的协议,哪能说毁就毁的?”

  案件有些蹊跷

  昨天下午,高先生来到深圳市公证处,要求给个“说法”。两个月前为其办理公证手续的赵先生接待了他。赵先生说,当时做公证时,确实是陈女士带着女儿一起来的,身份证等也都是原件。后来,由于其女儿投诉说“当时自己没有来做公证,来的是替身”,所以公证处发函国土局,要求在调查期间“暂时停止办理公证”。

  深圳市公证处的罗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案件发生后他们做了初步调查。母亲陈女士当时肯定在现场,至于女儿是否“替身”,目前正在鉴定笔迹。

  据罗主任介绍,他们已经向陈女士和中介机构进行了调查,两方面都不承认是自己带的“替身”。罗主任认为,这个案件有些蹊跷,可能当时陈女士的女儿确实没有到现场。但陈女士有女儿的委托书,“现在反悔,肯定是不对的”。罗主任表示,一定会严查这一事件。

  (敏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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