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型人工爆破要告知地震部门并提前向社会发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18:36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昌7月1日电(记者周伟)江西各地今后如要进行大型人工爆破,公安部门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告知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并提前3日向社会发布信息。这是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中规定的。

  据江西省地震局介绍,人工爆破对地震监测仪器产生的影响与地震相似,容易干扰地震信息检测精度。同时,大型人工爆破会产生类似有感地震的震动事件,在群众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上可能出现地震谣传。

  此外,从科研方面来说,人工

地震波记录资料可为地震科学研究提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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