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对经济适用房进行装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0:55 新晚报

  据新华社西安电(记者 郑昊宁 段博)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布的《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细则中指出,凡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的划拨土地,严禁转为其他用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购房者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细则中还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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