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赠品不纳税多家企业被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2:0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通讯员 魏文忠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近来该局接连查处了多起商家或厂家为促销向消费者赠送商品却不申报纳税案件,希望通过本报提醒纳税人:赠送商品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根据我国有关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日前,福州一家电器销售公司将部分手机、影碟机等无偿赠送给客户,总成本金额37万元,但在财务账上未做处理,也未进行纳税申报,加上其他涉税违法事实,该公司被国税局查补增值税26万元,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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