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轻微刑案判决“大提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2:09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7月1日讯 青岛某企业领导于某在负责采购设备期间,接受了供货方3万元的“好处费”,两个月前,于某主动交代此事,将赃款悉数退回。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从立案侦查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仅仅用了41天的时间。

  这起案件的快速高效办结,得益于青岛市今年推出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今年初,青岛市检察院起草并牵头,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全省第一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

  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未成年人、在校生、七旬以上的老年人、聋哑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以及亲属、邻里、同学、同事之间因纠纷引发的等八类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中,只要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就应当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无论是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还是在法院审判环节中,办案期限都明显缩短,减少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时间,有效地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项机制的推出,提高了办案效率,使诉讼资源得到合理节约。据统计,在机制运行的两个月时间里,已有上百名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中受益,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中就比以前办理同类案件的时间平均提速5天。对于犯罪嫌疑人因实际行动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情况,青岛市检察机关还尝试开展刑事调解工作,并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后,十余起轻微刑事案件被撤案。


通讯员 王海声  记 者 姜淑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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