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新措施 个人乱抛垃圾最高罚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2:4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王盛)昨日,建设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我市将同步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据悉,此前我市已出台相关政府令,制定了相关处罚措施。按照政府令,个人乱抛生活垃圾的,将受到最高100元的罚款。

  新办法治理乱抛垃圾

  昨日开始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办法还规定,对于随意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生活垃圾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乱倒垃圾 我市将从严处罚

  昨日,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据他介绍,2005年4月1日起,我市便出台了《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对于个人乱扔垃圾将受到处罚的规定,该负责人称,早在1998年,我市便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乱扔生活垃圾,将工业垃圾、建筑垃圾、特种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制定了处罚规定。《办法》称,凡个人乱扔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污染、恢复原状,对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或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他称,随着《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实施,我市将从严处罚。

  反映:担心取证成问题

  昨日,记者对部分市民进行了走访。听说乱扔生活垃圾将受到从严处罚,一些居民、环卫工人表示赞成,认为新《办法》对部分市民肯定会起到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整个城市的居住环境也会进一步提高。但同时,他们也对操作可行性提出了自己的担心。“怎么落实呢?首先就是一个取证的问题,就算是执法人员当场看见也不行,应该有相关的证人或照片。”“乱扔生活垃圾行为具有不确定性,执法人员随时现场取证应有相应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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