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实施条例保护农民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3:22 新京报

  本报综合报道 中国内地首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昨起正式实施。据山西省人大介绍,《条例》重点保护农民工劳动、工伤、养老、医疗和生活居住等权益。

  《条例》规定,今后农民工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的公共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农民工工资的确定、增长与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未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逾期不改正,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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