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转移财产 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3: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陈太富 金牛法 记者 郭龙 实习生 李欣)江志因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败诉。2003年12月4日,胜诉方蔡晓园申请强制执行,但江志长期下落不明,无法执行。今年4月16日,蔡晓园提供线索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迅速找到了江志,并将其传唤到法院询问,这才发现他已将财产转移,造成价值10万元的财产无法追回。法院遂于当天以不履行判决为由对江志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昨日,金牛区法院将江志移送成华区公安分局,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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