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资格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4:13 辽一网-华商晨报

  卡拉OK版权费收费主体资格遭疑

  晨报讯(记者 何骞)“我们觉得既然要收版权费,那么中国音协应该首先告诉我们他们是否有资格收费,然后我们才能考虑交纳。”

  辽宁逾3000家KTV经营者有这种疑问的不在少数。

  6月29日,中国音像协会辽宁联络站负责人、辽宁省音像协会秘书长刘大任对此作出回应,“我们可以肯定地回答,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是有资格、有权利的。首先有国家版权局国权[2006]24号文件和国权办[2007]33号文件,这是代表国家政府的意见。其次,它得到了音像权利人的委托授权和认可,当然具备收费主体资格。”

  同时,刘大任表示,版权收费不是行政收费,而是使用者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因此不须进行听证。

  我省自5月中旬开始征收版权费以来,形势并未看好。虽然收费主体中国音像协会以极高的折扣进入市场,希望以此打开一个缺口,但8.4元~12元的价格,还是令很多经营者摇头。截至6月中旬,收费工作虽已启动一个月,全省同意缴费的KTV还不到3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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