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5:30 深圳商报

  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并明确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新华社北京7月1日电】(记者刘铮姜雪丽)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解释说,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这位负责人还说,鉴于一些新情况,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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