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货不吭声法院判“认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5:30 重庆晨报

  案情简介:搞工程的老刘,在巴南区一构件厂订了一批货,货到两年没付清货款,欠了8万多,成了被告。可老刘却说他不是老赖,而是受害者。因为收到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他用在工程上,还被业主扣了钱。

  老刘向构件厂订的货不少,超过了20万,老刘对货物的要求也严格,双方专门出了设计图纸照着做。

  2004年5月12日前,构件厂就发了近15万元的货,只收到约13万货款,当年下半年,老刘又另外欠下货款6万多。在这2年内,老刘没有向构件厂说明货物有质量问题。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收了货不吭声就应算认账,2年后才说有问题,理由不成立。因此,老刘欠下的80656.2元货款,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必须付清。

  法官拍案:五中院民二庭贺少锋庭长说,打民事、经济官司,是比证据。老刘这个案子输了,就是输在证据上。

  如果货物真有质量问题,构件厂就构成违约,老刘不付钱就说得通。但预制货到底有没有问题,口说无凭,即使是业主嫌质量有问题进行了扣款,也不是直接证据。法官判案的关键证据,就是老刘一直在“使用”这些货物的默认行为。收到问题产品,就该不用,而老刘坚持用了两年,到头来才说有质量问题,不合常理,也对构件厂不公平,所以要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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