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耳光打死工友投案自首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5:30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杨野)看见嫂子跟别人发生争吵,汪治强冲上去帮忙,一耳光打在对方左脸上,没想到对方顿时昏迷,送医院后没几天就死了。汪非常后悔,在潜逃几天后,终于鼓起勇气自首,近日南岸法院对其进行了轻判。一耳光打死工友

  去年12月25日晚9点过,汪治强在南岸区某楼盘6号楼施工工地食堂外接水处,见嫂子戴某与工友邹某因争水发生争吵。汪冲上前去帮忙,他抓住邹用右手打了邹左脸一耳光。邹气红了脸,情绪激动起来,冲向汪欲抓扯。此时突然,邹脚下不稳,身体摇晃了几下就倒在地上,众人急忙将其送往医院。

  四天后,邹某经

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听到邹被自己一耳光打死的消息后,汪简直不敢相信,害怕得四处躲藏。死因系引发脑溢血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斗争,汪认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今年1月13日,他来到南岸区公安分局自首。

  南岸警方对这起蹊跷的命案进行了仔细侦查,分局派出3个法医共同对尸体进行鉴定,再结合医院的病历材料,法医得出了科学结论,邹某患有高血压,当时因情绪激动和头部突然遭受暴力打击双重因素的强烈刺激下,促使血压剧烈增高,导致脑溢血、高颅内压和小脑扁桃体疝,压迫延脑造成呼吸循环衰竭死亡。投案自首获轻判

  案发后,汪某的亲属积极处理善后事宜,赔偿了邹某的医药费2.3万多元、死亡抚恤金5.4万等共计8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汪在嫂子与邹发生纠纷时不是积极劝阻,而是帮助嫂子打邹耳光,致使患高血压病且情绪激动的邹死亡。所以汪涉嫌故意伤害的罪名成立,但汪案发后自首,且邹死亡原因既有汪的暴力行为,也有邹的患病因素,可以从轻处罚。又根据汪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对汪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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