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6:24 国际在线

  

国务院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图)

  2006年7月1日,浙江温岭231工商执法人员脱下穿了整整21年的旧制服,换上新款制服走上街头。资料图片

  核心提示

  近日,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重点联系单位座谈会在天津召开。来自公安部、交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海关总署等十余家部(局)单位的代表参加。这是2006年3月起,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第五次此类座谈会。

  会上,在部(局)一级,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量化制度,成为讨论热点。

  国务院下设部(局)单位都设有执法机构,并拥有行政执法及处罚权,关系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之前的“远华案”到近期的郑筱萸案,都说明部(局)执法机构同样需要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及监督。

  与会的各部委官员反映,要解决这个问题,难度不小。因为,在一级部门内部,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责任考核制度,有制订政策的难度,也有推行的难度。

  在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的办公电脑上,山东省某乡镇税务所去哪里征了税,征了多少,哪天去的,去的是谁,一目了然。

  在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的办公电脑上,天津海关的一个关口,某关员在一年之内跟某公司打了几次交道,检查了哪些货物,税率各是多少,也一目了然。

  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将

信息化技术,与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合,形成了量化指标,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好评。

  但谢旭人和牟新生的电脑上,都缺少税务总局或海关总署内部的执法考核情况———他们在系统中还属于上游的监督者。

  国务院法制办设想,尽快将量化的行政执法考评办法,纳入部(局)一级的日常运作中,为相关官员的行为套上“紧箍咒”。

  但事实上,目前只有药监局等极少数部门,在局内部机构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并且,药监局能顺利建立,原局长郑筱萸的落马起到了推动作用。

  国务院力推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已全面启动,但是,部委(局)一级还停留在“文件”的层面上。

  “依法行政不是新名词,政府已推行了20多年了。”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副司长江凌说,依法行政的一个主要部分,便是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进行考评和奖惩。

  但在以往的工作中,行政执法责任往往局限于对个案的监督。“大家都喊依法行政,但大多数只是开开会,传达一下文件。”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一位负责人坦言,“怎么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执法责任,都没有太多具体可行的措施。”

  这位负责人举“远华”案为例,厦门海关从关长到基层关员,有160人被赖昌星犯罪集团买通,占该关总人数的13%,“连海关系统内部都感到非常震惊”。

  “这些犯罪分子目无法纪固然是原因,但从另一方面看,当时也缺乏对海关执法程序的监控。现在,我们的执法评估系统,就可以堵上这些漏洞。”1999年8月,“远华”案正沸沸扬扬,海关总署决定建立这个系统,日后又恰好与中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合拍。

  “中央决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反腐倡廉工作密不可分。”江凌说,从2001年起,国务院法制办就展开了一系列专题调研推行工作。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又将行政执法责任制推上风头浪尖。《纲要》直言,我国依法行政面临七个主要问题,有五个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

  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当时,中央各部委(局),以及各地政府都建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法制办近年来广泛的调研,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国范围已全面启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但是,部委(局)一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如何推行,如何考核,目前大多数部级单位还停留在“文件”的层面上。

  部委行政执法部门监管难

  某局考核办法,讨论了10次都没通过。有的司长带头反对,他们都与法规司平级,局领导不可能不考虑他们的意见。

  6月18日,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座谈会上,某局法规司工作人员向同行抱怨,他向局领导上报在局内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办法,在内部会议上讨论了10次都没通过。

  他说,“各个业务司都有行政执法权,听说要考核执法责任,司长带头反对,他们都与法规司平级,甚至更强势,局领导不可能不考虑他们的意见。”他的诉苦引起了其他部(局)法制部门代表的共鸣。“制度很容易拟定,我们都是本部门法律法规的专家,可是要批准颁布,不能不听部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意见。”某部法规司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遭到的阻力,大多数与会者认为在意料之中。“多年来,大家都按部就班地工作,突然要量化考核,搞不好还要追究责任,像是要套上笼头。”

  而且,小部门的利益因素也不容回避,“比如行政许可权和审批权,以前就是几个领导说了算,现在你要全流程监管,还要事后追责,他们会轻易同意吗?”

  事实上,部分部级单位的行政执法机构,对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太感冒”,在内部已是公开的事实。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步,便是梳理各部门的执法依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各种“红头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根据“上位法优先,新法优先,特殊法优先”的原则,近年来,各部门共清理了数以千计的法规规章,并被宣传为工作成绩。

  但事实并不这样简单。国务院法制办近期举行了一次调查,本来想看一下各部门清理违规执法依据的情况,没想到收回来的,大多数都是渴望“扩权”,要求“拿权”的意见。

  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部分部级部门的热情似乎还不如地方政府。今年上半年,国务院法制办要求有关政府和部门上报推行情况。58%被调研的地方政府送来了材料,而部级部门只有22%.与会者一致认为,在当前的行政构架下,只有整合纪检、监察和人事等监管资源,由上级部门和领导出面,部委内部执法责任制的量化考核才能更好更块地推动。

  1

 [1] [2]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