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府:机要费取走证物未获扁同意 检察官当时无异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08:1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7月2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机要费案,“总统府”否认台湾“高检署检察官”陈瑞仁取走证物曾获陈水扁同意,陈瑞仁在检察官改革协会网站以新闻稿表示,“高检署”取得的资料,均由“总统府”自行提出,相关资料曾提示陈水扁过目,当时并未有任何异议。

  据报道,“总统府”网站在6月29日以新闻稿指称,陈瑞仁去年7月31日,先以电话通知,当日抵达后出示公文要求扣押文件,表示如不同意或不配合将有下一步动作,并将相关文件扣押携回,期间并没有与陈水扁晤面或征询陈水扁之同意。

  对此,陈瑞仁强调,一切证物“总统府”均自行提出,故他内心虽有“遭拒后向法院声请搜索”的准备,但从未出言“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将有下一步动作”。而且两次函调所取得的部分证物,他也都提示给陈水扁过目,当时并未有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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