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房客敲诈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12:39 新闻晚报
□通讯员胡海容 记者胡晓玲

  晚报讯 无力支付房租,房客居然以房东儿子的人身安全为要挟,敲诈房东。近日,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处房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6年9月,来自安徽的郭荣禄向郑某租赁了军工路某处房屋,开设一家汽车装潢快修中心。今年1月,郑某向郭荣禄催讨房租时,郭因无钱支付,便生歹意。

  13日起,郭通过移动电话多次发短信给郑,以其儿子人身安全为要挟,向郑敲诈50万元。19日下午2点,郑某根据郭荣禄的电话指令携款外出交钱,因郭不断变更交款地点而未果。下午5点,警方将郭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荣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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