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摄像头擅自“外窥”最高将罚款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13:25 千龙新闻网

  来源:千龙网本市警方即日起加强“电子眼”安装使用管理——

  千龙网北京7月2日讯 (记者 安力 通讯员 张永红)记者今日从市公安局内保局获悉,即日起警方将加强本市“电子眼”安装使用管理,对违法安装、使用“电子眼”的单位和个人,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内部摄像头擅自“外窥”的行为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4月1日正式实施的,目前,北京正在加大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预计到2009年全市的监控探头都将具备图像储存和图像清晰功能,同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也将作为一个职业被列入职业分类大典,全市安防设施监控中心值机员还将进行全方位的业务培训。

  据内保局民警介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摄像头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因此,个人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摄像头,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内部摄像头擅自“外窥”的,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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