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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参与堵截“特殊利益勾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14:58 《记者观察》杂志
从“圆明园防渗听证会”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和许多环保人士确定了一个信念:透明的行政执法和深度的公众参与是解开中国环保困境的一把钥匙。 解决严峻环境问题 最终动力来自民众 早前及个月,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发起并组织的“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活动在北京、上海、广州、南昌、深圳、郑州、西安、福州八大城市同时进行。 在北京延庆县的活动主会场,一场不期而至的沙尘暴,让在此举行的“绿色中国——环保公益日”活动显得意义更加不同寻常。黄沙蔽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站在漫天飞舞的黄沙中深沉地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制约社会、涉及政治的大问题,这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极不协调。因此,推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潘岳说,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环保公众参与不能仅仅停留在种树植草的层次上,而是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环境大使、全国政协委员关牧村作为第一提案人,并由濮存昕、杨澜等十八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用法律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设立国家“环保公益日”。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秘书长王磐璞说,设立全国“环保公益日”,就是响应政协委员们的提议,树立“新公益精神”,推动环保公众参与向更高层次发展,使公众真正成为中国环境治理的关键力量。 信息越不公开 特殊利益勾结机会越大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将加强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参与权。事实已经证明,公众获取更多的环境信息不会导致冲突的增加,而会有利于及时缓解冲突、解决矛盾。 信息越不公开,特殊利益勾结的机会就越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谣言的市场就越大,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大。 在国务院公布信息公开条例后,环保总局成为第一个制定公布本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部门。 潘岳表示,要改变“不公开为惯例”的基本规则,环保总局不怕暴露缺点被人指责。《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加强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后,加强公众对政府环境决策的参与权。在各种环保事务进行的过程中,公众能够及时得到环境信息并表达意见,各方达成妥协与共识,而不是在造成既成事实后产生冲突。宁可要争吵的决策过程,和谐的结果;也不要‘一致’的决策过程,混乱的结果。 推动一系列关于公众参与的体制和政策变革。现状的不足不是裹足不前的借口,而是继续前进的动力。 针对“目前中国的环保并不是垂直管理,环境信息的公开势必在有些时候会和地方利益冲突,地方环保部门也有可能不去执行这个《办法》,对此环保总局有没有相应的对策?” 潘岳回答:地方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建议监察部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当前,公众的知情权非常地不够。很多地方,村子附近有重大污染企业,问它排什么污水、排了多少,被回答说是“商业机密”,问多了还有危险,连记者都会被打。县里市里要在水源地附近上大项目,什么时候上,有没有污染、污染了怎么办,这是“国家机密”,甚至常规性的污染企业名单,也有可能迟迟不见天日。 潘岳认为,各种法律中“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抽象原则,如果没有“谁来公开”、“怎样公开”、“不公开怎么办”的具体规定,就容易变成一纸空文,变成特殊利益勾结的腐败温床。公众得不到信息,表达不了关切,就会丧失对政府的信任,谣言四散,影响社会稳定。 对于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公共事务,各级政府应该举行符合一定程序标准的听证会,邀请公众发表意见,并对是否采纳、如何采纳公众的意见作出合理、及时的解释。 环保不能仅靠政府 更需民众支持 2006年是中国环境形势更为严峻的一年。全年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161起,平均每两天一起。环境投诉达60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0%。国务院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没有实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 基于此,2007年元月,潘岳就在《人民日报海外版》上撰文称,环保事业不仅要依靠政府的行动,还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文章指出,国家环保总局进行第三次环评执法,采取了“区域限批”的措施,说明政府是下了大决心的,这是政府行动力的表现。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编制的《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2006》公布,表明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环保事业不仅要依靠政府的行动,还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文章说,环境问题带来的严峻挑战,使公众参与正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推动力量。编制《民生指数2006》,用量化的方法把原本抽象的环保意识、环保行为和环保满意度以直观的形式展现出来,以权威的论证和科学的调查方法通过数据量化和问卷分析,直接反映公众在环保方面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准则,推动全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环保领域的公众参与。 潘岳在文章中说,食品污染、饮用水安全、空气污染、环境维权等等一系列问题已经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我们一方面惊叹环境压力极为沉重,另一方面也在反思自己的环保理念和环保行为方式。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这两项不及格的得分给我们敲了警钟,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有赖于我们的宣传教育,有赖于媒体的舆论监督,有赖于更多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有赖于更多的人为环保事业做出无私的奉献。 要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更多的公众切实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使公众懂得:关心环保就是关心自己,就是关爱子孙后代。 民众参与,堵截“特殊利益勾结” 早在2006年的1月间,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指出,中国环保形势严峻,公众参与程度太低是重要原因之一。 潘岳在讲话中认为,环保需要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参与,企业公民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力量之一,应积极承担起环保的社会责任。 他说,当前中国环保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公众参与程度太低是重要原因之一。世界环保事业的最初推动力量来自于公众,没有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就变成少数人的事而最终一事无成。真正治理好环境污染,不仅要靠政府的高效率,也不仅要靠国民的高素质,公众参与的民主法制机制更为重要。 潘岳认为,公众参与不应该成为一句口号,政府必须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保障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各界人士扩大公众参与。 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我们发现,公众参与的最大障碍不是缺乏参与意识,而是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就是下决心要解决公众获取信息不畅的问题。 曾有过多年新闻工作经历的潘岳,在谈到信息公开条例时,潘岳把“环保”加在“知情权”之前,强调要对环境问题充分曝光,保障中国公众拥有更多的环境知情权和参与权。 对于“不公开”的危害,潘岳认为:“信息越不公开,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就越大,谣言的市场就越大,不稳定的因素就越大。”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不久将会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修订草案针对常见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其中,违反“三同时”规定、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罚款额上限由原先的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提至300万元。 公开节能减排信息 唤醒公众广泛参与 政府的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石。政府把自己暴露在阳光下,有助于防止腐败滋生。同时,政府信息作为一种重要公共资源,它的公开,本身就是政府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这个法规,标志着执政理念的转变和提升。从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这样一个长远的维度来看,它有着深远的意义。 面对日趋严峻的环境恶化形势,一直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无论是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处罚,还是对相关责任人的处分,仅靠环保部门的政策手段还十分有限。过去,环保部门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就是希望对污染企业和地区形成一定的舆论监督压力,以此来弥补部门政策手段的不足。 国内外的经验都表明,要搞好环境保护事业仅靠政府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环保执法、舆论监督、公众参与,这三者联合在一起,才是推进环保的三大支柱。但是,过去的信息公开一方面不够规范,一方面也引起很多部门、地区、企业的不理解和质疑。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国务院正式法规出台,使环境信息以后在公开方面更加规范。 潘岳说,“节能减排”工作,不仅是全社会关注的重点,而且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今年4月份国务院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任组长,可见中央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 节能减排取决于多种因素,有些措施当年可以见效,有些措施,如结构调整、工程技术措施等则需要一个过程。把五年目标科学准确地分解到每一年,难度较大。因此,今年没有再提年度性的节能减排指标。 减排目标的实现,更需要公众的参与。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对于减排目标的实现有重要意义。 一些地方对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对于污染排放情况隐瞒不报是减排目标没有实现的重要原因。因此污染减排不是一个单纯的专业问题,而是一个对传统增长模式及因此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的问题。这个调整是艰难的,仅凭环保等少数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公众是环境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具有保护环境的最大动机。 在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情况下,广大公众就能成为中央减排工作的基层监督者。在信息公开的阳光下,污染企业就再难以欺上瞒下,特殊利益就再难以结合,减排目标就更有可能实现。本刊记者/李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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