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副市长”滥用职权 一笔签飞8200万公积金(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15:48 国际在线

  一笔签飞8200万元公积金

  2003年4月,易佑德主持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通过了管理中心使用96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计划。会议形成决议,住房公积金只能到一级市场购买国债、不能到二级市场交易与炒作,计划随后呈报市政府批准。

  2003年五六月间,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娄底市服务部(下称“恒信证券”)经理王某及职员奉某,获悉管理中心购买国债的计划后,多次找到管理中心主任黄建军,要求将住房公积金投到该公司委托理财。黄建军与市政府副秘书长袁辉显商议,要求恒信证券写一份合作报告。因为“委托理财”已经超出了当初管委会决议“住房公积金只能到一级市场购买国债、不能到二级市场交易与炒作”的范围,黄建军告知奉某,要办好这件事,必先做通易副市长的工作才行。

  王某随后以恒信证券名义制作了《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债投资项目书》,明确以委托理财的方式,使管理中心获得不低于6.5%的投资收益。其间,奉某得知广东省惠阳湘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某与易佑德夫妇是好朋友,便通过袁某的侄女婿打电话,请袁某帮忙做易的工作。袁某提出收取2%中介费的要求得到允许后,即给易的妻子张金玉打电话,请其帮忙做易的工作。

  2003年7月24日,袁某在娄底宾馆与易佑德及其妻张金玉见面后告诉了其侄女婿,恒信证券的合作已没有问题。后来,袁某又告诫奉某,要声称此举是“北京王总”安排的。28日,易佑德将黄建军叫到办公室,要求将恒信证券作为重点合作对象予以考虑。当天,在市政府副秘书长袁辉显汇报有关情况时,易佑德告诉他:有个“北京的老总朋友”打电话,要求关照一下恒信证券。

  2003年8月初,黄建军等向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提交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用于委托国债投资管理的请示》。该请示明确委托恒信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回报率不低于6.5%的两套方案:“弥补亏损,资金规模4200万元”和“弥补亏损,资金规模8200万元”。

  2003年8月12日,黄建军将该请示和附件材料呈报。袁辉显签批:拟同意按4200万元的规模委托恒信证券投资管理一年。如成功,一年后可继续委托并扩大规模。申某批示:“只同意搞4200万元,其余同意袁秘书长的意见。”易佑德则签批同意两人意见。

  2003年8月15日,黄建军与恒信证券签订了合同。之后,管理中心将4200万元汇入恒信证券为该中心设立的“658”资金账户。恒信证券随后购买了2003年第七期国债(利率2.66%),并于同年9月1日向管理中心出具了一年期《受托资产证明书》。同日,即将该笔国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质押,继而在该公司自行设立的“631”(户名:刘湘坤)个人资金账户上进行国债回购操作,融资套现4196.85万元。

  次日,在上海某公司操纵下,恒信证券通过多次转账,将其中3900万元转到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的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所控制的相关账户上,用于两公司以及关联公司支付国债回购到期款、委托理财回报等。

  恒信证券以6.9%的回报条件,从娄底市获得4200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国债管理合同后,其负责人又多次找到黄建军,要求做第二笔业务。见黄建军没有同意,他们再次要求袁某做易佑德的工作。

  2003年9月22日,易佑德要黄建军写一份将4000万元委托恒信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管理的请示,报其审批。当天下午,黄将报告交给易佑德,易将袁辉显、申某叫到办公室说:“北京一个姓王的朋友”给他打电话,要求再投放4000万元到恒信证券,并当面在报告上签批:“经与××、××同志商量,同意购买4000万元。”

  就这样,黄建军再度与恒信证券签订了4000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理财合同和补充协议书。收到第二笔巨款,恒信证券如法炮制,在购买了利率3.02%的2003年第八期国债后,即将该国债登记质押,之后融资套现3917.06万元。之后,这笔钱也同样转到“德隆国际”以及其控股的“新疆德隆”等单位所控制的相关账户上。

  不久,这两笔公积金遭遇不幸。2004年6月,随着“德隆国际”及其关联公司非法融资操作的股票崩盘,恒信证券因出现重大结算风险,其用于国债回购的质押券全部被强制转移。此时,娄底市7829.2万元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已经“尸骨”无存。

  涉嫌滥用职权

  2004年5月,娄底市委、市政府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时,发现8200万元资金存在重大风险。审计结果是:这笔巨款属于“高息理财”,失去了住房公积金公益性基金的性质,而且圈走8200万元的恒信证券的负债率,高达1010%。

  事关重大,娄底市委、市政府随即将此案交给公安检察机关侦查。侦查结果为:恒信证券负责人王某等人从中提取“业务费”和“中介费”226万元,用于个人占有和送给袁某、黄建军等人。调查同时发现,时任娄底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的易佑德,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及证券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违背娄底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资金只能购买一级市场国债的决定和管委会职责、议事规则,违法、违规批准将住房公积金进行非法委托理财,没有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亦没有告知相关监督部门,涉嫌滥用职权。但此时易佑德早已于2004年1月调任湖南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事发不久,娄底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黄建军已被判刑,另一涉案人娄底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袁辉显被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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