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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被免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02:23 新闻晨报
□宋毅冷雪冰 据羊城晚报报道,昨天上午,记者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上看到,宝安区委区政府近日决定,对宝安区公路局领导班子作出调整,免去张助浪宝安区公路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职务;免去林映周区公路局党委书记职务。“深圳宝安区公路局斥资3000万元重修大门”事件经报道后,前不久,深圳市监察局和区监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改造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宝安区政府在通告中称:经查,宝安区公路局是区直属事业单位,宝安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由区公路局和下属7家企业共同出资兴建,2003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公路局产权占31.4%。公路局使用面积6480平方米,7家企业使用面积8451平方米,对外出租面积10300平方米。 2006年5月29日,公路局召开会议决定,对大楼配套设施及大门大堂进行改造,并将改造工程交由具有资质的其下属企业长筑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零利润方式负责实施。改造项目共11项,总投资2736.34万元,其中大堂628.45万元,玻璃幕墙390万元,车库392.02万元,露天停车场(广场)768.65万元,等等。改造工程于2006年6月16日开工,同年10月23日竣工,工程费用由公路局和下属各企业按使用大楼面积的比例分摊。 通告声称,经查,该改造工程存在着未履行立项审批(核准)和施工报建手续、未经批准直接将工程交由下属公司负责施工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张助浪作为区公路局局长、区公路管理中心大楼配套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