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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委:重要武器生产军企可股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02:5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鲍颖)昨日,国防科工委副主任孙勤对《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问题作解答时表示,军工企业将分类进行股改。 军企股改分类推进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用几年的时间,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 孙勤介绍,军工企业将分类推进。首先,对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少数核心重点保军企业,保持国有独资。在禁止其核心保军资产和技术进入股份制企业的前提下,允许对其通用设备设施和辅业资产进行重组改制。 对从事关键武器装备总体设计、总装集成以及关键分系统、特殊配套件生产的重点保军企业在保持国家绝对控股的前提下可以实施股份制改造。鼓励境内资本(指内资资本)参与企业股份制改造,允许企业在行业内部或跨行业实施以市场为主导的重组、联合或者兼并,允许企业非核心资产在改制过程中租赁、转让或拍卖。 除上述两类企业外,对从事重要武器装备生产的其他重点保军企业,根据承制武器装备的重要程度,可实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改造。 最后,要鼓励和支持以民为主,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可以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 武器生产许可证将扩大发放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在三方面为给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提供政策和法规支持。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和退出制度。修改限制非国有资本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的政策法规,扩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二是改革和完善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国家对实施股份制改造的军工企业,继续给予军品科研生产必要的投资支持。 三是改革完善军品税收政策。实施股份制改造后的军工企业,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将继续给予军品科研生产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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