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小产权房合法化将是大势所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08:01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北京的“小产权”房最近似乎特别惹眼。先是一些房地产研究机构惊呼,北京四百多个在售楼盘中,“小产权”项目面积已约占可售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供销两旺;6月18日,作为国家房地产主管行政部门,建设部正式发布风险提示:“小产权”房屋无法办理权属证明,不受法律保护;6月25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又公开表示,北京已开始全面调查“小产权”房屋,违规项目要停工停售。

  就像谁都知道股市有风险,炒股依然充满诱惑一样,在各大门户网站房产频道不断闪烁的那句“分清小产权,购房需谨慎”的标语下,各式各样的“小产权”楼盘广告仍光鲜耀人,楼盘展示、交通介绍、户型推荐、业主论坛一应俱全,大批的留言记录着市民们对“小产权”房的热情关注。

  一边是热销,一边是停售警告,北京“小产权”房以非法之身热卖,遮掩不了背后重重法律疑问。

  风险意料之中?

  高风险换来低

房价的选择

  明年就要退休的老张,正琢磨着买个新房。眼见房价一路飙升,现在居住的两居室又要留给儿子结婚,老两口想来想去决定到近郊买个“小产权”房,反正退休了养老,郊区空气也比城里好。最关键的是,手头攒的三四十万块钱,五环之内连个客厅也买不下,而“小产权”房则可以买到上百平米。

  “购买理由就是两个字:便宜。”北京知名房地产律师秦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居住是公民的基本需求,当一部分人无法承担过高房价时,就只能选择虽然风险高但价格低的‘小产权’房来‘自救’了。”

  建设部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建设部正式发布了风险提示,但这并不意味着建设部承认了“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小产权”只是民间的一种约定俗成的说法。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对“小产权”房有不同的解释,最通常的说法是按房屋权属证明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即由国家统一制作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叫“大产权”房;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私自制作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甚至“荣誉村民证书”的,则被称作“小产权”房,也叫“乡产权”或“村产权”。

  中国政法大学房地产法教授赵红梅介绍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一般归村集体所有,其中,村民经依法审批可获取宅基地修建房屋居住,但仅限农民自住,或者转让给本村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他村民。如果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并出售,则必须先经由国家征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再由国家出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最后建房后出售给购房人。

  但是,现在相当一部分村集体以旧村改造的名义立项,获得规划审批,以超过村民实际家庭数多得多的数量申请宅基地用地指标,然后将多建造出的村民住宅拿到市场上公开出售。还有些开发商直接从村集体手中买取宅基地用地指标,建造住宅后,以商品房的名义在市场上公开出售。

  “‘小产权’房就这样形成了。这些住宅因没有依法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设施配套费(俗称大市政费)和其他税费,因而价格相比真正的商品房便宜很多。”赵红梅说。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5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创下18个月来的新高。北京的新房价格涨幅连续数月超过10%。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分析认为,一年前北京周边郊区的商品房价格也不过每平方米两三千元,比“小产权”房高不了多少;而一年后的今天,商品房价格急剧攀升、二手房交易税费逐渐完善,“小产权”房的价格优势一下子就凸显了出来。

  “对大部分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来说,风险根本就是意料之中的。”秦兵认为,“如果同地段产权完整的商品房同样价格,‘小产权’房自然会销声匿迹。”

  法不责众?

  尚无一起没收违法所得信息

  买荟萃园的决定一直让王芳(化名)很懊悔,这个北京通州区梨园镇大马庄村开发的“小产权”楼盘,不仅项目资金被挪用导致工程停工,业主们迟迟不能入住,而且“小产权”的性质让他们的维权也处处碰壁。当时她还不知道,“小产权”房不是商品房,不能买卖,所谓的“产权证”也不具有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律效力,出售者并不具有进行合法交易的主体资格。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小产权”房的销售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这就为认定“小产权”房销售违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我国现有法律对出售“小产权”房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至少要没收违法所得。但时至今日,尚未有一起因出售“小产权”房而遭没收违法所得的公开报道见诸媒体。赵红梅认为,对于目前已蔚然成风的“小产权”房买卖,确实存在着因所谓的“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的现象。

  她认为,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单靠政府监管还不行,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套工作。当然,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司法,将规制土地违法行为视为公权机构的一项必须履行的职权与职责,而不是可自由行使的权利,是遏制违法行为的主要手段。

  然而,对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小产权”房停工停售的严厉表态,业内也有争议。秦兵表示,“小产权”房的根源还在于市场需求,加剧商品房价格高涨的违法违规问题更值得人们深思,政府单纯要求“小产权”房停工停售,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甚至有观点认为,目前大多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只是自住的中低收入者而非炒家,他们宁愿以低价、产权残缺的方式,换回一套合适的住房。“小产权”房的公开交易已有相当规模,一旦合法渠道遭禁,很可能会被地下市场取而代之,以买卖双方认可的潜规则继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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