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性评价体系揭露公路招投标领域灰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3日10:52 21世纪经济报道

  一缕阳光正在试图穿透公路招投标领域的灰幕。

  南京睿之海信息研究有限公司的高级职员刘智敏最近完成了一个研究项目——针对华东地区交通项目招标进行公开性评价,即从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这华东六省一市各随机抽取了3个交通项目,然后根据睿之海之前制定的一套标准,来对这些项目招投标的公开、公正程度进行评价。

  在刘智敏和他同事着手操作这件事的时候,今年4月3日,浙江省原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因涉嫌受贿在浙江湖州中院受审。这是自1997年至今的10年间,国内被揭出受贿丑闻的第18名交通厅局长。中国的交通建设项目多年来一直是商业贿赂的高发领域。不少触目惊心的案情都与交通项目招投标中的各种不规范操作有关。

  “交通行业尤其是高速公路是公共资金使用量相当大的行业,而且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公开性评价引起招标人和管理部门对于招标公开方面问题的重视,并加以改进,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的目的。”刘智敏说。

  “第三方监督

  刘智敏所供职的睿之海公司是中国招投标协会的会员。作为“独立的社会第三方专业评价监督机构”,它在2004年开始承接由江苏省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南京WTO法律服务中心提出的“招投标可信度评价”的课题,并在当年编制完成了一套《招投标可信度评价标准(3N标准)》,并在这之后的几年里,依照这套标准先后对江苏省内的交通、建设市政、水利、电力等系统的各类重点工程300多个项目进行了评价和发布。

  从今年3月开始,这家机构又选取了一些全国重点省市,分别在交通、水利、电力、医疗和各类重点市政工程的招标进行公开性专题评价和发布。

  “一般来说,整个评价程序大致包括:程序启动,成立评价委员会,评价信息采集,公开性评价,汇总评价结果,得出评价得分,复核公开性评价结果,形成专项评价报告,告知评价单位。”睿之海总裁周睿告诉记者。

  在这套招投标评价体系中,公开性评价属于评价体系中的一部分,此外还包括完备性评价、合理性评价和一致性评价。

  “首先选择公开性来进行评价,是因为‘公开’是实现招标公平、公正的前提要求,也是一个对公众认真负责、愿意接受监督的招标人较易实现的第一步,”周睿解释说,“交通建设领域历来是招标反腐集中关注的领域,所以选做公开性评价的重点。”

  目前,第一期关于交通项目的公开评价已经完成。评价结果将呈送给被评价项目的招标人,以及交通部、水利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中国招投标协会和国家审计署等相关管理部门。

  按照计划,在完成对华东六省一市的评价后,睿之海将在今年9月开始在全国其他省市进行交通行业的评价,“主要挑选一些交通投资规模比较大的省份”。

  给招标公告打分

  这次交通项目的公开评价选择了华东六省一市作为重点省市的试点,每个省(市)以随机的方式抽取三个项目作为评价对象。

  根据最后公布的评价结果,以各省为单位,浙江、江苏、福建、山东、江西、安徽、上海被评价三个项目的平均分依次降低,分别是79.32分、73.83分、69分、67.12分、65.32分、62.67分和38.67分(总分100分)。

  刘智敏认为,所有公开评价的平均分没有超过80分的,显示招标公开性规范度不容乐观。“当然,这只是对项目的公开性进行评价,因此并不能够完全反映项目招标整体的规范度。”

  在评价结果中,单个项目最高分获得者是“江苏京福高速公路徐州绕城西段三大系统机电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得到86.50分。

  刘智敏对此的解释是,该项目将招标文件等资料在网络上和公告一并发布,这是本次评价中唯一一家能够做到的。“同时发布有利于更多的投标人看到更为详细的招标信息和竞争规则,让招标得到更为充分的竞争,从而降低工程的造价。”

  本次公开性评价中,华东某地的三个项目均低于50分,其中得分最低的是一个道路改造工程智能交通通信管道项目,仅为35分。

  据刘智敏介绍,这三个交通项目的招标公告均不合法,甚至有公开招标变邀请招标的嫌疑。具体来说,内容不完备,不能满足招标公告内容的法定基本要求,并且在招标公告中公布了资格条件却不明确规定采用何种资格审查方式,招标公开性欠缺较大。

  以这三个项目中的一个道路改建工程二标项目为例,该项目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分别发布了招标公告,但有关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及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等关键内容在公告中都没有披露。

  此外,这三个项目的公告中只是公布了资格条件,但却没有明确公布资格审查的具体方式。“也就是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未能明确规定,这很可能会产生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刘智敏介绍说。

  公开性评价中发现的另一个问题是资格审查规则模糊,给实际操作留下了主观的控制空间。

  例如,某省的一个高速公路连接线工程建设项目将资格审查条件中设定为“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且近5年内具有同类工程项目施工经验,业绩和信誉良好”;而另一个公路大桥中塔基钢壳沉井制作项目的招标公告中规定“本合同段最多允许6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不太理想”的反馈

  在“华东六省一市交通项目公开性专题评价”实施过程中,一部分重点项目的业主如南京三桥、南京地铁、江苏省交通厅都主动配合评价。可是,“当我们将已完成的评价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以书面通知函发送给被评价项目业主和主管部门之后,得到的反馈却不太理想。”刘智敏介绍说。

  “六省一市的所有项目我们都通知了,至今有反馈信息的只有福建省,”参与该评价项目的一位负责人说,“尽管有些心理准备,但是还是有些失望。”

  华东某省交通厅的一位工作人员在评价结果发送后曾两次致电睿之海,特别强调该省的招标公告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一些评价标准中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全部在招标公告中公布那么公告的内容就太多了”。

  之后这位工作人员最后一次致电时,表示希望不要将该省交通项目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同样,作为项目业主的某省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某市大桥管理有限公司也先后致电睿之海,希望不要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发布,理由是他们要么是上市公司,要么是国有资金的直接使用人,担心评价结果发布后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其实最近几年我们从事招投标可信度评价过程中,不少招标人以及业内人士都曾经向我们表达过这类意图,认为国有资金招投标工作属于敏感区域,评价结果一旦发布会被社会公众或上级部门所关注,被关注就意味着招标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可能会被披露。”睿之海负责六省一市项目的一位负责人说。

  “他们说,‘我们只希望招标顺利完成,不求做得最好,只要不要最差就行。’就是不想被关注。”这位负责人说到这里,露出有些无奈的一笑。(记者 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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