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首次为ATM诈骗案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07:46 北京日报

  本报讯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经过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后,2007年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工行为储户取款被骗造成的损失担责三成。据悉,这是我国首家银行因储户使用ATM机被骗被判买单的案件。

  骗子:

  “操作须知”卷走近14万元

  2006年4月8日晚8时左右,蒋建樑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至位于苏州市景德路和中街路交叉路口的工商银行ATM机上取款。按照正常的取款程序输入了密码和要取款的金额1500元,取款机屏幕显示交易成功后,他等着机器吐钱。这时机器内突然发出一阵异响,钱也没有吐出来。

  他怀疑ATM机发生了故障。于是,拨打了工行的客服热线“95588”。

  客服热线电话连续响了一分零三秒,无人应答。正在他焦急的时候,他发现了ATM机上贴有一张“操作须知”。于是,他拨打了上面的客服号码。

  接话员详细地询问了ATM机的具体故障情况后,在电话中指导蒋建樑如何操作,将卡中款项“安全”转移。

  第二天上午9时30分,他带着身份证来到工行取卡,发现张贴在ATM机显要位置的“操作须知”依旧醒目地在那里。想起昨晚的一幕,虽然ATM机出现了故障,他觉得银行为顾客想得很周到,很温馨。

  但是他拿到卡,查询后几乎惊呆了——卡上余额只剩30元,而近14万已被转走!

  警方受理他的报案后,经侦查发现,有人分三次以5万元、5万元、3.85万元将蒋建樑账户上的13.85万元转入3个账号,后又在当夜,被全国各地26个不同账号取走。原来“操作须知”是骗子所为。他与工行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苏州工行认为:ATM机的管理欠缺和此案的结果并无因果关系,导致蒋建樑存款流失的直接原因是他人所致。法院:判决是给银行一个警示二审后,最终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定由原告承担其损失的70%,被告承担30%。对此,法官说:“银行在管理上确实存在着诸多的遗漏和疏忽。利用ATM机诈骗行为直接关系到市民的财产安全、家庭生存和社会稳定,应该是很严重的事情。这样判,也是给其他银行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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