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案/赵少康涉违公司法NCC五委员涉图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16:07 台海网

  台海网7月4日讯台湾“行政院”今天宣布撤销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核准中广股权转让及负责人变更案的行政处分,并表示华夏公司负责人陈明晖有背信罪嫌,中广董事长赵少康等人涉违反公司法,NCC 主委苏永钦等五人涉图利罪嫌,将移请检察机关侦办。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NCC六月二十六日做出行政处分,许可中广法人股东华夏公司将其持有中广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好听、悦悦、播音员、广播人等四家公司,并同意中广将负责人变更为赵少康。

  “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和“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上午召开记者会,说明“行政院”项目小组对此事的处理,相关案情将移请检察机关侦办,并尊重司法单位的决定;至于五位NCC委员的行政责任,“行政院”研议中。

  许志雄表示,NCC对中广股权转让及负责人变更案,涉及违法情事,“行政院”经过项目调查结果,决议NCC 对中广股权转让及负责人变更所为许可的行政处分违法,应予撤销;NCC主委及相关人员涉及图利等罪,移送检察机关侦办。

  许志雄说,广电法及施行细则明确规定,广电媒体股权要分散,避免集中垄断,党政要退出媒体,不得有外资。为了中广股权转让,赵少康先后成立八家公司,赵少康的配偶梁蕾也持有飞碟电台股权超过百分之三十,飞碟加上中广的广告量,占台湾电台广告量超过三成,违反股权分散原则。

  他并指出,相关数据显示,好听等四家公司的实收资本额总计约一亿元(新台币,下同),却受让中广几近三十二亿元的股份,且只付一亿元,并进行负责人变更;赵少康的说法是资金七成贷款,但据了解,银行并没有贷款给好听等四家公司,资金来源不禁让人起疑,是否为外资,有待调查。

  许志雄说,依照行政程序法或广电法规定,主管机关NCC做出许可前,应为职权调查,实质审查,但NCC历次会议记录看来,没有进入实质调查义务,就做出许可股权移转和负责人变更决定,这样的决定是违法的,“行政院”基于监督立场,予以撤销。

  在刑责部分,许志雄表示,华夏公司以六、七亿元贱价出卖股权,且只收一亿元就转让股权和变更负责人,华夏负责人陈明晖涉及违反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背信罪嫌。

  另外,许志雄说,赵少康等人利用八家公司作为迂回取得中广股权的工具,有违反公司法第九条之嫌。

  许志雄表示,NCC委员审核中广案充满疑窦,过程中也有委员和相关同仁提出质疑,但疑点未澄清前,就决定移转,参与许可处分的政务官(NCC主委苏永钦、副主委石世豪、刘宗德、委员林东泰、谢进男五人)有涉嫌图利特定人士或业者之情事,有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四款有关图利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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