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内抢五辆车四案犯受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4:16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石义胜实习生刘依霞通讯员杨昕颖)宝安区检察院日前起诉一个多次在宝安、龙岗抢劫机动车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中三名成员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一名成员获刑4年。

  2006年8月18日,张某、陈某、王某在龙岗区横岗街道搭乘了被害人程某驾驶的吉利小汽车。行驶到布龙公路附近,三人持刀威胁捆绑程某,将吉利小车抢走。8月31日,张某、陈某、王某在宝安区松岗街道用同样的方法,抢得捷达小轿车一辆。2006年9月初,张某、陈某、王某三人在宝安区的松岗街道和沙井街道作案,抢得奇瑞小轿车和捷达小轿车各一辆。

  2006年9月7日,张某、陈某、王某伙同殷某在松岗街道搭乘被害人宋某的比亚迪轿车,四人拿匕首威胁宋某并将其捆绑,随后将轿车抢走。被害人宋某后挣脱并报警,公安人员布控将四人抓获。

  张某、陈某、王某等人,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作案5起,抢劫机动车5辆,价值292400元。该团伙每次抢劫都选择在晚上,隐蔽性较强,抢劫手段凶狠,每次都是使用刀具威胁或是伤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并将被害人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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