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摊位卖两次输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8:1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店铺转让,仅因为后来的一家出价高出3万元,店铺主人夫妇便私自毁约,偷偷将摊位卖给新主。前买家一怒之下将店主夫妇告上法院。

  卖主毁约一个摊位卖两次

  于某姐弟二人在南京某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看中了陆某夫妻的摊位,陆某夫妇同意将摊位以32万元的价格将该摊位的租赁经营权转让给于某姐弟俩。2006年11月17日,双方将价格谈好。于某姐弟当天就爽快地给了陆某夫妇定金2万元。陆某写了一张收据。

  20多天后,于某姐弟听到一个消息:自己订购的58号摊位已经有了新主,陆某和新主居然连过户手续都办好了。原来,陆某夫妇在收到于某姐弟的定金后,又有人上门求购摊位,并愿意出35万元的价格购买。陆某夫妇就偷偷地把摊位卖给了新买主。

  买主损失大要求卖主赔偿

  于某姐弟囤积了大批的货物等着出售,现在连摊位也落空了,很是沮丧。于某姐弟非常生气,拿着陆某曾亲笔写下的收据找他理论。

  可陆某夫妇却矢口否认自己收了那2万块钱,还表示商铺的所有权归该市场所有,个人不能买卖。于某姐弟听到陆某夫妇的说法后,无法接受。他们将陆某夫妇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二人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赔偿两次转让之间的差价3万元。

  判决:双倍返还定金再赔偿损失万元

  近日,秦淮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陆某夫妇双倍返还于某姐弟摊位转让定金4万元。于某姐弟认为对于陆某夫妇的惩罚仍不够,还要求赔偿3万元差价的经济损失,遂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约定的定金仅2万元,不足以弥补于某姐弟的实际损失,根据全部赔偿原则,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部分仍然应由陆某予以赔偿。而于某要求陆某在双倍返还定金之外再赔偿其损失3万元,赔偿额已经超过了其实际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于是,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在维持一审判决陆某夫妇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的基础上,又增判陆某夫妇赔偿于某姐弟损失1万元。

  作者:秦民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