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公众责任险问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09:1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林乐坦 沈楚湘

  本报讯 一个与公众切身利益有着紧密关系的全新保险品种进入市民视野。昨日,厦门市消防支队、市保监局联合推出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正式面世,标志着厦门市将保险纳入火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全市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首先纳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范围。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鉴于重特大火灾赔付的特殊性,厦门市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共保体,由人保、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天安保险、中华联合、大地财保、都邦财保、安邦财保、大众保险共9家保险公司组成。

  厦门市保监局财险处科长何凯浩解释说,火灾虽然具有偶发性,但是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巨额的损失赔付,并非单家保险公司所能承受,共保体则通过分担风险,提高整体赔付能力。在运作模式上,共保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摊保费、承担风险、享受政策,实施对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承保、理赔、结算等,共同提供服务。

  来自厦门市消防支队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全国各地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致使公众伤害的问题突出。由于一些场所的经营单位没有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而发生火灾后经营单位又无力承担对火灾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最后往往是由政府“兜底包揽”对伤亡人员的灾后救助和经济赔偿。特别是一些火灾涉及群体利益,赔偿金额巨大,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极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厦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指出,通过建立火灾责任保险制度,引入风险分摊机制,由企业、保险公司等共同编织一张责任事故的安全“保险网”,可以有效增强社会的抗风险能力,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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