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工会能否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5日15:47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访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

  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工会能否扩权

  □本报记者 赵小剑 发自北京

  南方周末: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并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您作为参与这部法律的起草者之一、全总原法律部负责人、现任民主管理部部长,能否谈谈这部法律对中国工会职能的促进?

  郭军:这部法律多处赋予了工会参与权利和监督权利,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与工会协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企业裁员要听取工会意见等等。劳动合同法一审稿和现在的四审稿变化较大,例如在裁员问题上,一审稿要求:要不要经济性裁员都要听取工会意见,与工会协商确定。但这在操作中有一定难度,因为工会也很难判断裁多少人可以渡过难关。这次四审,就要求企业裁员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如果职工不同意,决定权还在企业。而且,企业在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者达到企业职工人数的10%才要经过这个程序。

  南方周末:如果因为裁员问题发生罢工,工会站在工人一边,还是企业一边?

  郭军:这个问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不裁员企业就会破产,工会不会反对裁员。但如果企业裁员出于某种借口,我们肯定不支持裁员。对员工自发的罢工,我们的态度是不支持、不鼓励,一定程度上也不反对禁止。但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而言,我们希望有更好的协商渠道。

  在中国,没有一个法律允许罢工;反过来,也没有一个法律禁止罢工。从法律角度来说,没有授权工会组织罢工。如果发生罢工事件,劳动法和工会法都有规定,我们叫作"突出事件",规定工会要介入,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交涉,在满足职工合理要求的前提下,帮助企业事业单位恢复生产工作秩序。据我了解,此类事件每年也有上百起。

  南方周末:但我们观察到,不少企业没有工会。

  郭军:目前,中国有将近一半的职工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我们每年以上千万的速度在增加工会会员。目前我们有2.4亿职工,工会会员为1.7亿。另外,还有一亿多的农民工,因此组织职工参加工会的任务依然艰巨。

  由于缺少宣传,许多劳动者还以为今天的工会像以前一样,"吹拉弹唱,组织照相;领导讲话,带头鼓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作用已发生明显变化--包括工资、工时的谈判,工会都发生了重要作用。作为弱势一方,单个职工一个人诉求往往是没有用的,工人们团结起来才有力量。

  南方周末:最近

劳动合同法的关注度很高,已经审议通过。这与前不久出现的山西黑砖窑事件有什么关系?面对如此黑幕,即使完备了法律,又有什么现实意义?

  郭军:黑砖窑事件也不是孤立的。从华为集团员工的过劳死,到

肯德基等洋快餐员工的超时劳动,到今天的黑砖窑,都有一个共同问题,就是政府在这方面的反应能力和执法力度都存在问题。因为,立法仅仅是解决问题的一方面,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那么法制将成为空谈,因此提高政府执行力成为重要的问题。

  南方周末:面对黑砖窑这类事件,工会如何发挥作用?

  郭军:这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关键是职工要有建立工会的意识。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职工就可以建立工会,从而得到团体的保护。现在许多劳动者并没有这个意识,都想着能找到一个工作就不错了,没有想到建立工会主张权益。

  黑砖窑事件可能会是个转机,对于政府在劳动关系领域的执法意识和能力会带来一定的改变。中国社会前一阶段都是在强调经济发展,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开始出现了变化,在讲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更多的是强调社会的公平公正。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时候,我们还在讲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六中全会已经更强调以人为本、

和谐社会以及公平公正了,这是一个渐进的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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